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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下调! |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1816次 更新时间:2022/12/29 10:49:27 |
明年1月1日起
居民在我市承受第三套及以上
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土地权属
以及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契税税率
由现行的4%调整为3%
这一调整是根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辽宁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契税税率按《方案》规定执行。至此,我市契税最高税率由4%调降至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辽宁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税率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本次政策调整涉及的范围
包括四种情形
● 一是居民在我市承受第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房;
● 二是居民承受非住房,例如公寓等;
● 三是居民承受土地权属;
● 四是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
这些契税应税行为由原来适用4%税率调整为3%,下降幅度达到25%,单位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2016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
关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一政策未作调整,仍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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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晚报
文字:姜国军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殷洁
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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