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发布多条通告
相关人员请注意
大连富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圣中(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在侦办大连富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圣中(大连)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根据已掌握的投资者名单和预留电话已对投资者逐一通知到我队制作笔录。目前仍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自本通告发布起30日内,请未到我队制作笔录的投资者立即与我队联系。过期不进行笔录制作,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要自行承担。
为减少投资者等待时间,请各位投资人来我队之前先进行电话沟通(18341107920朱警官),以便根据每个投资人具体情况,告知需要携带的材料和安排制作笔录的时间。
同时,再次督促各涉案相关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收取非法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人员,可依法从轻处罚,对逾期不退缴的人员,将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2月7日
关于敦促上海夸克优富企业
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相关人员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的通告
2022年10月,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已对上海夸克优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敦促上海夸克优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登记核实违法所得数额,主动将违法所得(提成款)退返。
对积极配合上缴违法所得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对拒不配合及不上缴违法所得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电话:18341107920 朱警官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2月7日
瑷珂森(大连)实业发展等相关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在侦办瑷珂森(大连)实业发展等相关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根据已掌握的投资者名单和预留电话已对投资者逐一通知到我队制作笔录。目前仍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自本通告发布起30日内,请未到我队制作笔录的投资者立即与我队联系。过期不进行笔录制作,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为减少投资者等待时间,请各位投资人来我队之前先进行电话沟通(18341107920朱警官),以便根据每个投资人具体情况,告知需要携带的材料和安排制作笔录的时间。
同时,再次督促各涉案相关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收取非法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人员,可依法从轻处罚,对逾期不退缴的人员,将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2月7日
关于敦促中圆金所(北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相关人员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的通告
2022年9月,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已对中圆金所(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敦促中圆金所(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登记核实违法所得数额,主动将违法所得(提成款)退返。
对积极配合上缴违法所得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对拒不配合及不上缴违法所得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电话:18341107920 朱警官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2月7日
关于大连博寒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涉嫌集资诈骗案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已对大连博寒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于某、陈某林、王某雨(化名:张奇、大可)、孙某鹏(化名:林子晨、孙宇)、王某春、任某(女)、王某(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侦查发现,该团伙自2015年至2018年期间,冒用他人身份先后在上海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及我市等全国多地注册成立“哈尔滨绿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博寒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而后虚构投资项目骗取投资人钱款,且该团伙成员在经营期间均使用虚构身份。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人,于发布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情况。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并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收据、借条、借款协议书、银行回执复印件;
3.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
4.公司宣传单及宣讲会、年会、聚餐等活动期间的照片、视频等其他能够证实犯罪活动的证据材料。
现公安机关敦促:
哈尔滨绿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博寒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等于发布通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好处费、返点费、提成费等违法所得;帮助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转移赃款的相关人员于发布通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佣金,交代赃款转移去向。
对投案自首或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可以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对提前退赃的、退缴佣金的、主动交代转移赃款去向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包括对涉案人员犯罪事实的查处和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接待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街7号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邹警官 钱警官
联系电话:0411-86581726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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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中山公安 平安甘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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