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12月3日上午,大连市司法局仲昭军副局长等在FM103.3大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播出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围绕行政复议、公证便民、法律援助、“八五”普法等与市民生活有关的工作,与听众朋友进行交流,回答市民的提问。
近些年来,大连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收费?
答: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需要交费。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就哪些事项申请行政复议?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援助业务
请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哪些援助服务?
答:今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依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请问法律援助有哪些申请方式?
答:我市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它包含了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1)其中实体平台就是我们的法律服务接待大厅,位于中山区柳林街8B5号,现场有驻场值班律师提供相应的服务。(2)热线平台就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每天8名律师参与热线值班,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服务指引。市民可以直接拨打12348。(3)网络平台就是“12348大连法网”和“大连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市民朋友可以直接登录“12348大连法网”或者关注“大连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来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或帮助。
公证业务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无法及时回国办理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公证文书可否线上办理或者手机办理?
答:大连市公证处成立了全市公证行业首家“互联网办证中心”。目前我处可为远在英国、美国、德国等65个国家的中国公民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实现“互联网+使领馆+公证”便民服务。
另外,有公证需求的朋友,可以关注“大连公证”微信公众号和“大连智慧云公证”微信小程序,大连市公证处随时在您身边为您解决公证法律问题。
我和妻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我婚前购买了一处房产,支付了首付款,剩余房款按揭贷款,结婚后我与妻子共同还款,由于有贷款,房产证上无法添加妻子的名字,能否办理公证?
答: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你们夫妻二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到公证处来,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上述房产归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剩余贷款共同偿还。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这份公证书对你们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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