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码”事关防疫大局。大连自9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严格使用“场所码”后,各有关部门、各地区持续开展“场所码”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对不规范使用“场所码”的处置力度。
为推动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要求,近期,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个别场所未严格落实扫码进入的要求,现继续进行第二轮集中曝光。
●1.旅顺口区长江路74-8号的猫猫馋食品商店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进店要求,有关部门已责令其立即整改。
●2.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75-21的优美家仓储超市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进入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3.瓦房店市北共济街北段197号的鸿达汽车服务站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进入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4.庄河市建设大街163号宏远副食生鲜超市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进入要求,有关部门当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整改。
●5.庄河市阳光海岸13号楼金浪莎温泉水汇张贴“场所码”位置不够醒目,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进入的要求,有关部门当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整改。
●6.长海县老庙黄金入门处虽张贴“场所码”,但无专人查验扫码情况,有关部门对场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现场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7.金普新区渤海街3号乐哈哈超市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进入的要求,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3天进行整顿。
●8.金普新区五一路422-2号喜家德水饺,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进入的要求,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3天进行整顿。
公共场所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场所码”管理,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场所码”显示红色),不得进入各类管控场所,切实守好各自“小门”。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配合,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来源:市营商局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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