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9号)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残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29个残疾预防工作相关单位,共同起草了《大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并征求残疾预防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建议全部采纳,取得一致性意见。
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加快,慢性病、心理健康问题等致残风险增加,残疾预防工作将面临更大压力和挑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9号),制定出台《大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对进一步提升残疾预防工作质量,加快残疾预防事业发展,推动健康大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行动计划》在结构上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结构。共分“总体要求、主要行动、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包含5大行动,20项工作任务,27个量化工作指标,明确30个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主要指标。《行动计划》提出我市残疾预防工作目标为:处于全省先进水平,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第二部分:开展5个专项行动。
一是实施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行动。主要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由市残联、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二是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主要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是实施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心理疾病等防治管理、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主要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其它有关单位配合。
四是实施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交通、运输、农产品、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空气噪音污染治理,对儿童、老人危险环境改造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实施康复服务促进行动。行动计划对康复服务提出更全面和更高的要求。重点加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体系、机制、标准、规范建设,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家庭康复服务。主要由市残联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做好宣传引导。
三、征求意见情况
市残联在文稿起草前征集了我市残疾预防相关单位关于落实国家和省残疾预防计划的工作目标、行动举措及保障措施,梳理汇总后起草了我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并分别征求了29个残疾预防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6个单位提出12条意见和建议。其中市市场监督局提出6条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2条意见,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4个部门各提出1条意见。经论证和研究,相关意见和建议全部采纳。
四、主要特点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头实施、定期沟通的残疾预防工作推进机制。将残疾预防每项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可操作性措施。
二是确保巩固工作成果。在“康复服务促进行动”中,根据我市目前执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增加16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从省要求的85%提高到90%以上,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实效。
三是深化政策落实。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我市增加了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将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由省要求的95%提高到98%以上,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由省要求的90%提高到92%以上;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将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由省要求的65%提高到75%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由省要求的65%以上提高到75%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由省要求的83%提高到85%以上。
四是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增强实效。利用各部门残疾预防相关宣传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五进”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面对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