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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681次 更新时间:2022/10/18 9:37:07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

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

 

按照《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以下简称申报模块)查询专家评审结果。


二、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谈判续约”、“拟简易续约”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请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0月20日17:00前上传至“申报模块”,同时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邮戳为准)。


三、确认参加谈判以及确认参加竞价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提交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2年11月3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及PDF版)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邮戳为准)。


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参照药品、谈判主规格和医保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谈判/竞价信息”栏点击“详情”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说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资格,不代表该药品已纳入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五、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在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联系电话:010-89061448/1449(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1月3日,工作日9:00-17:0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药品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9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组  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5日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新华社

编辑:盼盼

美编:昉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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