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捕售大白鲨的两人被批捕,网友:烹食的女网红该当何罪
来源:极目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660次 更新时间:2022/9/20 14:38:21

极目新闻记者 周浩 谢茂

视频剪辑 王鹏

 

近日,网红烹食大白鲨一事有了最新进展。福建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捕捞渔民及贩卖者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批准逮捕。9月19日,此事的最初举报者“神話Q爆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看到相关人员被批捕的消息很欣慰,他呼吁更多人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

捕售大白鲨的两人被批捕

视频截图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7月,四川一位名为“提子”的网红发布了一则水煮和烧烤鲨鱼的视频。而后,有科普博主和网友反映,“提子”吃的是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据四川南充警方调查,“提子”是通过网络购买的大白鲨,鲨鱼来源在福建沿海地区。

目前,“提子”的相关账号已无法查看。

据闽南日报报道,当初在接到四川警方提供的线索后,福建漳州市东山县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9月5日,该案移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4月10日,东山渔民颜某某在拖网作业时,捕获一条重约150斤的鲨鱼。此后,这条鲨鱼被沈某某以7700元贩卖给四川南充金某某(即网红博主“提子”)。7月12日,金某某拍摄并发布了吃鲨鱼的相关视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对送检的鲨鱼残体组织样本进行DNA条形码鉴定,认定为软骨鱼纲鼠鲨目鼠鲨科的噬人鱼种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沈某某、颜某某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批准逮捕。现沈某某、颜某某悔之莫及,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视频截图

9月19日,网红烹食大白鲨的最初举报者“神話Q爆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看到相关人员被批捕的消息很欣慰,“经历了这么多,如今正义降临,说明大家的努力都是有用的。”

此外,“神話Q爆風”也呼吁,希望更多人关注和保护野生保护动物,而在发现有疑似危害保护动物的情况时,应该要及时取证,保留好照片、视频,并向主管部门举报,不要盲目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以免相关人员销毁证据,进而导致影响后续调查。该博主此前曾表示,今后若是再看到类似危害保护动物的行为,他仍会毫不犹豫举报,“正义不会屈服于任何事情。”

烹食大白鲨的女网红涉嫌违法

“提子”金某某是否涉嫌犯罪,目前如何处理?9月19日,记者致电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此前已移交公安处理。南充警方表示,目前还在了解相关情况。北京禹王山律师事务所余锦兵律师分析表示,关于该网红最终要承担的具体责任,需要综合全部案情,视其情节,依法作出判决。颜某涉嫌犯罪的行为有非法猎捕和出售大白鲨,而金某涉嫌犯罪的行为是非法收购食用。二者涉嫌的具体罪名可能会不相同。由于颜某处于福建东山,而金某位于四川南充,二者并不在同一区域。虽然东山县办案机关并未公布对该网红的处理情况,但这并不代表着该网红就一定不用承担责任。本案中关于购买食用白鲨的网红,对其管辖的公安机关可能目前并未完全确定下来,或者对该网红正依法侦查。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如果存在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明知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而购买的,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网红博主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拍摄烹食噬人鲨的视频已经涉嫌违法。就算该网红博主食用前不知道所食用的是噬人鲨,依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此前报道:

网红烹煮大白鲨 "比老虎还稀有"的大白鲨从哪来的?

用鲨鱼做美食,近日,百万粉丝博主“提子”烹煮鲨鱼的一则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她称该鲨鱼为“巨型人工养殖大鲨鱼”。但随后,有网友举报称,视频中的鲨鱼或为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舆论开始发酵后,“提子”也作出了回应,但辩称系“尖齿鲨”,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7月31日,有关部门回应称,视频中的鲨鱼确认为大白鲨,来自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有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大白鲨的成体和幼体在价值认定上存在差别,这将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一名举报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确认主播是在四川南充本地食用的大白鲨。“而四川深居内陆,很明显这个非法链条的源头是从沿海某省一直延伸到四川内陆。这是一起跨省作案。”

网红博主吃了保护动物

7月14日,“提子”的一则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全网热议。这段于7月12日上传的视频,当时在某短视频平台已有超过7万的点赞量。

“老板老板,我的大货呢?”网传视频显示,“提子”去到当地的一家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密封严实的包裹剪开,其中赫然是一条鲨鱼。

视频中介绍,“提子”将该鲨鱼带至其亲戚家中,将鲨鱼一分为二,一半用作烧烤,一半用来水煮。随后,鲨鱼被分予众人食用。制作者还在视频左上角标注了“人工养殖可食用”。“提子”称,该鲨鱼约100斤,经对比,体长也比“提子”本人要长。

图/视频截图

这段充满“噱头”的美食视频,很快遭到了质疑。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举报称,“提子”所食用的鲨鱼或为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然而“提子”否认了这一指控,并称该鲨鱼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尖齿鲨”。

7月31日,事件有了定论。涉事鲨鱼被确认为大白鲨。早些时候,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在回应封面新闻时称,相关部门正在检测大白鲨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评定其价值,这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目前“提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百万粉丝的账号已被封禁,涉事视频也被下架。她的账号ip位于四川,此前的一些视频也显示,她的常活动地是在四川南充。

“提子”的定位似为吃播网红。除了鲨鱼,她还拍摄过食用30斤金色娃娃鱼的视频。鳄鱼、鳄龟、鸵鸟腿等也曾出现在她的视频中。

事发后,涉事海鲜超市称,并未参与鲨鱼的买卖,只是借用场地。据封面新闻报道,南充公安查明大白鲨来源是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控制。南充公安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处理调查中,后续有结果会及时通报。

8月1日,网传涉事鲨鱼是从京东平台上购买,京东相关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应称,经反复筛查核实,媒体报道所涉网红“提子”购买的“大白鲨”在京东没有销售。经与多个相关执法部门查询,该“大白鲨”为其他网购平台售卖。

随后,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也通过官网通报称,有网络媒体报道“网红‘提子’从京东购买大白鲨”的表述,与案件事实不符,有关结果以公安部门调查为准。

大白鲨“比老虎还稀有”

“针对这个事情,一些对鱼类特别熟悉的科普博主、志愿者都做过相关的分析。从结果来看,我觉得具有正常辨别能力的人应该一下也能够分清主播所讲的这个鲨鱼和大白鲨之间的差异。” 上海自然博物馆副研究员何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何鑫介绍称,大白鲨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顶级捕食者,因此其在海洋中的位置,包括重要性也是最为显著的,但生态系统中捕食者的数量是逐级递减的。长期以来人们对鲨鱼的捕杀,整个的海洋生态系统的污染,还包括渔业资源的枯竭也导致了大白鲨陷入稀缺的状态。

大白鲨有多濒危?据科学网报道,2010年,有科学家研究发现,目前全球海洋中仅存不到3500只大白鲨,“这使得它比老虎还稀有”。这也意味着,世界上只有极少数的海域能够发现大白鲨的长期存在。今年7月,新华社援引法新社的报道称,目前,全球大白鲨被标记数量约为300头。

在何鑫看来,“提子”食用大白鲨的事件客观上也反映了人们对海洋保护动物认知的不足。更多时候是当作可以随意获取,或取之不尽的资源。他表示,对于海洋中的生物,即使像大白鲨这样已经处于比较稀有的状态,大家可能也不熟悉,更多时候是把它们当作一个食物,“提到鱼就想到食物”。

“大白鲨在日常生活中不多见,虽然全球性地会出现,中国也偶有发现,但是公众不了解,就是因为日常见不到”,中渔协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诚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其实绝大多数鲨鱼并未被列为保护动物,就是噬人鲨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大白鲨,鲸鲨、姥鲨等在中国是涉保种类,其它一些种类在国内是暂缓核定。(有研究统计,目前存在的鲨鱼种类或超过300种)

何鑫还列举了一个现象,近年来因疫情的原因,对于陆地上的比如吃野味、抓野生动物甚至捕杀或吃播等现象,几乎已经销声匿迹,但捕杀海生动物、滥吃海味的现象却仍然存在。

他表示,这也可能是迎合了观众的心理,很多人都觉得没问题,并没有意识到这些海洋动物身处的状态。

周卓诚则认为,公众对于大型兽类之外的野生动物,其实都认知不足,“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相当比例的海鲜,其实都是野生动物,但是真正涉保的种类又不多,所以普法教育这一块也还是需要加强的。”

举报者:“这是一起跨省作案”

“提子”翻车背后,源于一些网友的举报。较早举报此事的是微博上的一位Q先生,他向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一些细节。

7月14日上午,Q先生所在的一个群里有人发了相关的视频截图,“我就找到那个主播‘提子’,根据视频细节以及群友的反馈,确认是大白鲨。”除平台举报外,那天下午他又组织群友自发联系南充市渔政局进行电话举报。

Q先生称,根据主播的ip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以及吃大白鲨视频中的“回家了”,他确认主播是在四川南充本地食用的大白鲨。“而四川深居内陆,很明显这个非法链条的源头是从沿海某省一直延伸到四川内陆。这是一起跨省作案。”

“需要找出这个事件背后的沿海供货商,并直接联系当地渔政局。而知道供货商在哪里的,只有主播本人及其团体。”Q先生表示。为此,他与5名群友策划了行动方案。

举报信息

行动的策划是,他们反串成主播提子的粉丝,并伪装成外地水产店的进货商或想尝鲨鱼肉的小孩子。

为了和主播搭上线,需要冲到直播间的榜单上。计划本来很顺利,Q先生称,由于主播一直在售卖粉丝团不想要的商品,导致最开始的榜单前十陆续离开直播间,他趁机冲到榜二,另一位队友则冲到榜六。然而这时变故却出现了。由于出现了一些质疑“食用大白鲨”的声音,主播提前下播。

当晚,他们又通过地图确认了海鲜店的位置。在暂时失去线索的情况下,他们决定向可能性最大的环渤海地区有关部门求助。

“到了15日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在微博上向网友发起了求助。”Q先生说,博文反响很大,阅读量已接近百万。后来,他们又向南充市有关部门提供了水产店的详细地址,持续跟踪事件。

Q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事实上,目前我国只有一种鲨鱼可以人工养殖的,即狗鲨,因其体型较小。相对来说,大白鲨数量稀少,体型庞大十分显眼。

“大白鲨可没那么容易搞到,尤其现在还是禁渔期。” Q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表示,视频中出现的大白鲨应该是只幼鲨,但即使幼鲨体型也比主播更大。主播把大白鲨刚刚运过去时,是用非常严密的包裹,盖得严严实实的,“说明他们本来就是在刻意隐瞒,而非完全不知情”。

Q先生表示,此次事件可以让某些有侥幸心理、试图钻刑法空子的人警醒一下,同时也可以让更多人意识到,目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有多么严峻。

律师:需判定大白鲨的价值

“提子”食用国家保护动物已是既成事实,其是否“知法犯法”,则仍待官方部门调查。那么,她可能涉嫌什么犯罪?若其辩称不知情,对案件的定性及量刑是否会有影响?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网红博主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拍摄水煮和烧烤大白鲨的视频已经涉嫌违法。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保护动物,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野生动物。且大白鲨未在《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内,该网红不存在食用人工繁育大白鲨的情形。

付建介绍,本案需要判定大白鲨的价值,从而认定该博主是否适用“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等量刑情节。

他表示,大白鲨的成体和幼体在价值认定上存在差别。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噬人鲨的基准价格为20000一尾,其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5,成年噬人鲨的估值在10万元左右。

付建称,如果不知道食用的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通过购买渠道或者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存在犯罪故意的,则不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不知情食用大白鲨也涉嫌违法,“若食用者只知其为鱼肉而非大白鲨肉,参与食用者仅认知其为一般肉类,网红博主未向参与食用者说明其为大白鲨肉,则可以酌情考虑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作者:陈威敬

网红疑烹食大白鲨 举报者为向其提问充值打赏成榜二

四川一百万粉丝网红“提子”拍摄用鲨鱼做美食的视频,有科普博主称这条鲨鱼竟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也叫大白鲨),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极目新闻连续报道)。7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南充警方已带“提子”到视频拍摄地点进行调查。

另有微博博主“神话Q爆风”表示,自己是“网红疑烹食濒危大白鲨”的举报者,并且他还和其他网友一起去“提子”的直播间卧底,准备从她那里套出鲨鱼的来源,找出背后产业链,可惜因为大量网友闯入直播间质问“提子”,未能成功。极目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2012年到2013年间,曾有媒体多次报道,青岛街头有摊贩当街叫卖大白鲨。

卧底尝试挖掘鲨鱼产业链

7月16日下午,微博博主“神话Q爆风”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是“网红疑烹食濒危大白鲨”的举报者。7月14日上午10时许,他所在一个科普自媒体粉丝群有人发了“提子”所发视频的截图,“神话Q爆风”就去找到“提子”的主页浏览并保存视频,根据那个视频,鲨鱼体重约100斤,体型略大于提子本人。他将视频分享到群里以后,根据视频细节以及群友的反馈,确认是大白鲨。

当天下午1时许,“神话Q爆风”举报了这段视频,半小时后平台反馈称减少了视频的推送,但视频未被删除。根据“提子”的ip属地和视频中的街景,大家判断视频是在四川南充拍摄的,群友们也向南充市渔政部门举报了此事。

为了挖出鲨鱼背后的供货商,“神话Q爆风”和群友们计划卧底“提子”的直播间,套出相关信息。他们一共6人装成“提子”的粉丝,先是在视频评论区留言表示想要购买鲨鱼,但“提子”只回复了评论区最顶端的两条评论,他们疑似为直播间的榜一和榜二。

于是,6人又预定了14日晚7点半的直播。直播开始前,“神话Q爆风”和另一同伴充值加入主播粉丝团,6人一起在直播间留言刷屏,并且两人分别冲到了直播间的榜二和榜六。

受访者提供

但因为事情发酵,很多网友进入“提子”的直播间刷屏质问她为何要吃鲨鱼,导致6人无法发问,“提子”也提前下播,不回复任何私信。

当晚9时许,平台也发来通知,被举报的视频已删除。

受访者提供

当晚,“神话Q爆风”等人通过地图查找,还确认了拍摄视频的海鲜店门口具体位置是在南充市高坪区一小区旁边的海鲜平价超市。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7月16日,已有民警带“提子”在该海鲜店进行调查。另据海鲜店老板向媒体介绍,鲨鱼是“提子”自己带来的,借他店门口的场地拍摄,并非在该店购买。

“神话Q爆风”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是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兴趣爱好者,当时和群友们看到“提子”的视频后就觉得捕食大白鲨这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嫌犯罪,他必须举报。

可凭鲨鱼留存组织鉴定物种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提子”曾辩称自己吃的并非大白鲨,而是尖齿鲨。有科普博主表示,尖齿鲨确有其物,其正式中文名为大口沙条鲨,在我国见于南海和台湾南部海域,只是在我国台湾地区被叫作尖齿鲨。大孔沙条鲨的体色、头部形态、眼睛、鳍和体型都与大白鲨有明显区别。大孔沙条鲨的极限体长为1米,成年个体平均体长为0.6-0.9米。而“提子”所发视频中的鲨鱼的体长明显不止1米。

不过也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专家根据视频和图片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条尖吻鲭鲨,一般无法进行人工养殖。尖吻鲭鲨性情凶猛,有袭人记录,肉质佳,肝油可入药,分布于我国东海、台湾海域及南海,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2018年 ver 3.1)——濒危(EN)。

该科普博主对这个鉴定结论并不认同。他称,尖吻鲭鲨和噬人鲨虽同属鼠鲨目鼠鲨科,但在头部、体色、胸鳍、牙齿、体型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为此,他又制作了一张简易的鉴别特征图。

受访者提供

被“提子”吃掉的鲨鱼究竟是何物种?该博主称警方会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鲨鱼有组织留存的话最好,可以找专业的院所进行基因测序,这样得到的结果无争议。这个组织可以是冻在冰箱里的鲨鱼肉,也可以是鲨鱼的软骨。如果没有任何组织残留的话,那就只能通过形态学鉴定来确认,即通过视频或该主播提供的相应图片来鉴定。另外他还表示,视频拍摄时现场有不少围观者在拍照,希望他们看到报道后积极向警方提供证据,如果其他网友发现线索也可以主动提供给警方。

极目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显示,一辽宁大连男子将3颗噬人鲨(大白鲨)牙以1.8万的价格卖给江苏盐城男子,经鉴定有2颗为噬人鲨(大白鲨),两人于2019年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书提到,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提供了物证鉴定书。

青岛曾有摊贩当街叫卖大白鲨

大白鲨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大洋沿岸海域,在我国分布于东海和台湾东北海域、南海。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2年到2013年间,曾有媒体多次报道青岛街头有摊贩当街叫卖大白鲨。

2012年10月30日,《半岛都市报》曾报道,在青岛市麦岛农贸市场前海鲜摊上有人叫卖鲨鱼,该报记者现场探访发现,一名摊主将两条长约1米的鲨鱼和多块鲨鱼肉和器官摆放出来,叫卖20元一斤,摊主称这些鲨鱼都是渔民出海捕鱼时捕获的,每条重约30斤。记者将多角度的照片提供给青岛水族馆的水生动物专家,经专家认真比对确认这些被叫卖的鲨鱼是噬人鲨(大白鲨)。

2013年1月9日,《青岛晚报》报道,在青岛市海泊路与芝罘路路口,有两名卖水产品的摊贩叫卖鲨鱼。该报记者现场看到,板被叫卖的鲨鱼体长大约有一米,一颗颗如同尖刺一样的牙齿裸露在外面,和电影《大白鲨》里的鲨鱼一模一样,只不过个头要小一些。在这条完整的鲨鱼旁边还有一条个头差不多大的鲨鱼,只剩下头部和尾部。摊主称,这两条鲨鱼是两天前刚从青岛海域打上来的,一条一百多斤,他卖了一天已经卖得只剩下了头和尾,快收摊了只卖15元一斤。

据《青岛晚报》报道,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称,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国际贸易公约》规定,噬人鲨(大白鲨)被列入二级保护动物目录,是绝对不允许买卖和交易的。市民一旦发现有人买卖属于保护级别的鲨鱼,可以立即向该局举报。

另据了解,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新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贵阳三名干部因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被组织处理 下一篇:《我的县长父亲》引热议,作者回应:都是些实事求是的事,我心里很坦然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