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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死者父亲:宣判时我感觉他人都瘫了
来源:北京青年报 网易 点击数:2785次 更新时间:2022/9/20 14:30:16

(原标题: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死者父亲:宣判时我感觉他人都瘫了)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9月20日二审宣判,据云南法院网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胜在宣判后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对此次二审结果表示满意,会带着判决书去女儿墓前祭拜,“洪峤通过视频的方式出席了宣判,我感觉他人都瘫在那里了,他应该也知道自己会有这样的一个结果。”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死者父亲:宣判时我感觉他人都瘫了

被告人 洪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死者父亲:宣判时我感觉他人都瘫了

遇害女生李某月(图片来源:社交平台)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宣判。

李胜表示:“后面还有最高法的死刑复核,直到洪峤被执行死刑之前,我都不会松懈,会一直坚持到正义降临的那一天。”

此前该案二审开庭后,李胜表示,案件主犯之一洪峤远程出庭受审,其表示自己无罪,并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鉴定的要求。李胜称,庭审中洪峤表示,其有立功表现,案件涉及一人在菲律宾持枪抢劫的案件。

此次二审宣判后,李胜表示,对于洪峤自称有立功表现和精神疾病的说法,法院均予以驳回。

李胜此前介绍,为避免睹物思人,导致伤心,女儿入土为安时,家人将她的照片、首饰等都安放在墓中。近日,他在短视频平台发声称,有部分网友对他和死去的女儿实施网络暴力。但他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目前不想起诉这些网友,只希望等待洪峤的死刑执行,“那之后,我和妻子才能恢复以往的平静生活。”

相关报道:

南京女学生案凶犯曾想再杀5人 包括"不听话"的同案犯

8月26日,经过6个小时的审理,“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在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由云南省高院负责审理)。因疫情关系,3名被告未到庭,而是在拘留所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与审理。

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石伟摄影)

庭审前后,首次现身的洪峤家属快步匆匆进出法院,未接受任何采访。

在二审中,被告洪峤一方提出精神鉴定,提出其策划、指使张晨光、曹泽青杀人的证据不足。法院认为洪峤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逻辑严密、计划周详,还亲自写下47页上诉状,驳回其精神鉴定诉求;

法院认为,其策划、指使张、曹二人作案,采用微信电话及手机游戏喊话方式逃避追查,虽然未留下具体内容,但相关痕迹及涉案人员供述能够相互印证。

死者李某月家属旁听后认为,被告方此举是在“垂死挣扎”,但不会影响最终结果。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披露,洪峤在策划杀害李某月期间,还曾策划杀害另外5人,其中包括“不听话”的同案犯张晨光,以及张晨光女友和她的父亲。

案件背后:

律师称洪峤还曾计划杀害另5人

至少制定过3套杀人方案

二审持续了6个小时,所有参与人员中午都没有走出法院休息。西双版纳的天气诡谲多变,开庭前曾朝霞满天,开庭后却陆续下了四五场阵雨。

庭审结束,走出法院的李胜冒着雨不断接听媒体电话。

庭审之后李胜不断接到媒体电话(石伟摄影)

李胜介绍,3名被告——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因疫情关系未到庭,是在勐海县拘留所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与庭审。此前一审中,洪峤因策划、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女友李某月杀害,洪峤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死刑,张晨光、曹泽青二人则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人均提出上诉,洪峤提出了精神鉴定,质疑其策划、指使杀人的证据不足;张、曹二人则认为是受人指使作案,量刑过重。

李胜和代理律师走向法院(石伟摄影)

云南昕坤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免费代理了李某月的案件。杨柱律师介绍,3人落网后供述,除了李某月之外,还计划杀害另外5人,并且至少制定了3套杀人方案。

其中,三人计划诱骗熟人张某与李某月同乘一辆车,将张某灌醉后放入车中,再将车辆推入深水,造成张某醉酒驾车落水死亡假象。

张晨光供述,他的女友张乙(化名)、女友的父亲张甲(化名)也曾是洪峤的作案目标。原因是洪峤认为张甲曾骂过他,同时怀疑张乙对外透漏过他的名字。洪峤计划躲在张甲家楼梯道,趁张甲不防备的时候,用充满毒药的注射剂扎入张甲脖子。

杨柱介绍,张甲在李某月被害不久因车祸死亡,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与洪峤有关。

曹泽青则供述,洪峤还计划将另一个朋友刘明(化名)诱骗到境外杀害,以便占有刘明的20万转业费。“曹泽青还供述,因为张晨光迟迟没对女朋友下手,洪峤曾对曹泽青放言,如果张晨光不听话就把他干掉。”

杨柱介绍,上述信息均来自检方,一审时曾有提及,他在二审中做了重点阐述。李胜证实,洪峤在庭上对此否认,而张晨光和曹泽青称,他们作为这些计划的参与者和知情人,曾担心会被洪峤灭口。

律师讲法:

精神鉴定需前提条件

两被告量刑不同系受洪峤胁迫

李胜在二审旁听中得知,洪峤曾亲自写了47页的上诉状,他认为这不是精神病人能够完成的任务。

杨柱律师介绍,三人在策划杀害李某月过程中,为了不留痕迹,主要是采用微信语音和“吃鸡”游戏中喊话方式沟通。“发语音信息之后立即撤回,或者直接打微信语音电话,或者在游戏中直接语音商量,这些都没办法事后查看对话具体内容。洪峤二审认为他策划、指使杀人的证据不足,也是拿这些方面说事。”

杨柱认为,这些反驳角度站不住脚。在案的证据中,有三人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撤回信息的痕迹,还有案发前他将案发位置发给张、曹二人的记录,涉案四人相互的供述也相互印证了洪峤策划、指使行为,并不是必须要拿到他每一条策划、指使的语音内容才算证据。

对于洪峤申请精神鉴定的主张,杨柱解释称,是否需要进行精神鉴定有前提条件,比如申请人一贯的日常生活情况调查。“洪峤的朋友、老师证明他多年生活表现正常,他本人作案过程中逻辑严密,落网后供述以及当庭自辨条理清晰,没有任何精神方面疾病。他的家族也无精神病史,所以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

杨柱说,洪峤的律师在法庭曾认为,庭审氛围似乎是必须要给被告定罪,“实际上是所有客观证据证明他犯了罪,而不是外界人为地非要给他定罪。”

有网友疑问,三人在本案中量刑有差别,直接动手杀害李某月的张、曹二人为何会被判死缓。杨柱介绍,三人在同案中都属于主犯,但张曹二人属于第二主犯、第三主犯,是受到第一主犯的胁迫和指使,加上认罪态度好,因此有量刑差别。

杨柱说,洪峤树立了在国家保密单位工作的人设,张、曹二人长期被洪峤带着进行军事化作息、训练,时间久了入戏太深。而张晨光曾对杀害李某月的计划表现出抗拒,被洪峤锁喉导致晕厥。“洪峤还对曹泽青放言要干掉不听话的张晨光。这些言行让两人的惧怕感深入骨髓。”

李胜认为,洪峤在一审的时候就提过精神鉴定,但被法院驳回,这次提出同样的诉求,却没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支持。“这只不过是垂死挣扎,改变不了结果。”

7月7日一审宣判之后,李胜将女儿带回老家安葬。为了避免睹物思人,女儿所有照片都随着下葬了,衣服也全部被捐出,家里没敢留下一件纪念物。女儿房间,在她出事后曾原封不动保留了两年,一审宣判之后,家人将房间全部收拾清理了一遍。

“主要是怕她妈妈难受。她到现在都没走出阴影,几乎完全不与外人交流,时常情绪奔溃。我出去上班,亲戚们轮流有一个人在家陪她,怕她想不开。”李胜说,他自己也曾像妻子一样消沉了半年多,亲戚朋友也从来不敢在他们面前提到李某月,也从来不敢邀请他们参加任何社交活动。

为了替女儿奔走,李胜反复告诉自己要坚强,逐渐恢复到工作和少量社交活动中,也从来不在妻子面前流露出悲伤。“她有段时间还埋怨我,觉得我不关心女儿。其实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是一个人躲在阳台抽烟、流泪。”

李胜说,他和妻子的前半生全被毁了,只希望以后的日子能归于平静。“所以我拒绝了对方一切的赔偿,坚决不写谅解书,不给对方留余地,必须依法惩处。另一方面,拿了赔偿,总觉得对不起女儿,怕以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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