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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位居民被高层坠落的狗砸中后不幸去世,事发一周后,狗主人仍未找到。
事发小区共有3栋楼,最高33层。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当地警方还在调查阶段,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不过,这名工作人员提到,狗是从20楼以上坠落。
在法律人士看来,在民事责任上,无论狗主人恶意还是疏于管理,均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因主观态度减轻或者降低。若确实无法确定高空抛物行为人,这时候,整栋楼的业主将向受害者家属承担共同赔偿的民事责任。
狗是从20楼以上坠落
9月7日,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社区晟农家园一居民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有媒体报道称,被砸中的是小区里一名50多岁的老人,事发时当场没有生命体征,目前狗主人尚未找到,“狗进入小区已经有一周,窗台上还有狗爪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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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显示,晟农家园共有3栋楼,最高33层,小区物业公司为甘肃金海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当地警方还在调查阶段,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不过,这名工作人员提到,狗是从20楼以上坠落。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事发之后,物业加强了小区内禁止高空抛物和文明养宠的宣传。他称,实际上在事发前,公司就曾通过多种方式提醒和宣传“禁止高空抛物”,“平时一直都有定期宣传,横幅和提示牌就挂在单元门口,监控也有,谁能想临时发生这种事,坠下的还是活物。”
物业人员提到,目前还不清楚坠落的狗是否属于本小区业主,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应该不是流浪狗。“狗脖子上有拴过的痕迹,皮毛很干净,应该洗过澡,甚至没怎么掉毛。小区里还有爱心人士专门投喂,赶都赶不出去。”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称,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性质。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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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同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这起案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狗虽然是活物,但是其本质仍然是高空坠物,且造成他人死亡的恶劣后果。民事上,狗主人构成侵权,无论是恶意扔下还是疏于管理导致狗意外坠落,狗主人均存在过错,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因主观态度减轻或者降低。
至于刑事责任,若是恶意扔下属于主观直接故意,若是意外坠落则属于过失,这时,不同的心理状态、主观想法、犯罪情节等将会影响刑事罪名。所以刑事案件审查时,注重区分到底是恶意扔下还是过失意外,因为直接影响罪名和刑罚。
赵良善也提到,如果狗属于流浪狗,不存在主人,喂养人的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致使流浪狗产生心理及行为依赖,并活跃于这一特定场所,增加了该场所内他人人身安全受威胁的风险,某种程度上,投喂行为已经间接成为一种事实的豢养行为,投喂者对于流浪狗已经采取了定期长期食物喂养的管理措施,可以理解为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赵良善说,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的,例如实际侵害人或者长期投喂豢养人,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无法确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时候,整栋楼的业主将向受害者家属承担共同赔偿的民事责任。
“这起坠物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活物坠落,所涉及的刑事罪名不会发生变化,但在情节上可能加重量刑”,赵良善说,此外,如果狗在小区里流浪,物业公司未尽到看管和监督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何治理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入刑一年多来,一系列高空抛物案件得到裁决。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曾指出,2021年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大幅减少,群众头顶上安全更有保障。
案件虽然明显减少,但高空抛物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今年4月,安徽芜湖一小区保安在巡逻时,装有半杯水的水杯从肩膀上划过,抛物者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5月,云南昆明一名女士带着孩子在小区取快递,一包液体物品从天而降砸中其头部。
赵良善指出,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存在多方面因素,如宣传警示不到位,行为人抱有侥幸心理且没有意识到恶劣后果,客观上对自身物品疏于管理,高空抛物取证难等。
在司法手段之外,各地也开始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来治理高空抛物。
在广东中山和美顺府小区,社区联合物业、业委会等安装了“万里眼高空抛物综合治理系统”。安装工程师介绍,该系统主要利用高空抛物智能算法,对高空抛物事件进行实时智能检测,当发生抛物事件时,监控会快速定位坠物源头,并第一时间推送报警。此外,该系统还能识别高空抛物事件,能够升级加入烟火识别、小孩爬窗识别、楼体倾斜等功能。
重庆九龙坡则推出“瞭望者”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截至8月,该项目已在九龙坡辖区环步行街及周边以及流动人口密集的5个派出所试行,服务于该区5个镇街。该系统可实现对高空坠物或抛物行为的智能实时抓拍并发出预警,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对隐患排查重点进行提示,对高抛行为人形成震慑。
“如果说监控设备是杜绝高空抛物的硬件基础的话,那公民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就是杜绝高空抛物的法治前提”,安徽省城建环资工作研究会物业管理专委会委员、安徽省物业协会业主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凌德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除了加大法治教育,物业企业需加强业主安全第一的服务意识,这对杜绝或减少高空抛物有一定影响。虽然高空抛物是抛物人的责任,但物业企业是小区的管家,对小区整体环境熟悉,对每个楼栋了解,与业主沟通方便,很多法律法规需要其去宣传,很多规章制度需要其去落实。对于高空坠物风险(如阳台花盆摆放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不牢固等)行为的管控和管理,物业企业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作者:王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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