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地回应女童遭大型犬咬伤头部面部 :伤人犬只已被处理,后续事宜正在调查)
当地回应女童遭大型犬咬伤头部面部:伤人犬只已被处理(来源:红星新闻)
8月31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刘阳通过网络爆料,自己5岁女儿遭阿拉斯加大型犬咬伤面部致毁容,狗主人是当地组织部副部长,事发后刘阳带着女儿到南京、上海等地治疗。9月4日,@红星新闻 记者采访沭阳县公安局某工作人员称伤人犬只已被处理, 后续事宜相关部门正在处理。女孩的父亲刘先生表示,小米粒后续还会针对面部进行修复手术,虽然小米粒目前在接受心理治疗,但她看到狗依旧会出现应激反应,哪怕是在路上看到狗,她都会直接就是说跳到我的怀里边说,爸爸那边有狗,我说你不要怕爸爸在这里,这是医生教我的,就是说无论在哪里,你要给他一个安全感。
此前报道
江苏一名5岁女童被大狗咬伤致毁容 狗主人系公职人员
8月31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刘阳通过网络爆料,自己5岁女儿遭阿拉斯加大型犬咬伤面部致毁容,狗主人是当地组织部副部长,事发后刘阳带着女儿到南京、上海等地治疗。狗主人马某某曾先后支付25万元医疗费。但是对于后续治疗的手术费等,马某某产生质疑。8月31日至9月1日记者多次拨打马某某及其妻子洪某某电话均为无人接听状态。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此事是昨天才听说的,这属于民事纠纷,我们只能从社会公德上来约束他”。
女童小区内被大型犬撕咬,犬主人承诺配合治疗却改口
据刘阳介绍,事情发生在4月3日中午,他像往常一样带女儿到小区公园玩耍,却发生了意外,一只阿拉斯加犬在景观平台将女儿扑倒并咬伤,刘阳立即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女童被送至沭阳县中医院,后转送至南京市儿童医院。刘阳了解到,该狗系当地组织部副部长马某某饲养,其家人将其牵至小区公园后便返回家中做饭,导致狗无人看管。刘阳称,这条阿拉斯加大型犬还涉嫌无证饲养,且有咬人前科。
资料图
据刘阳提供的沭阳县中医院急诊病历显示,“患者被狗咬伤面部。伤处皮肤破损、疼痛出血,额部可见一长约8cm长撕裂伤口,伤口深约0.5cm,左侧面部可见一长约2.0cm伤口,出血,伤口重度污染,周围组织肿胀、触痛。”
急诊病历
刘阳称,意外发生后,马某某曾告诉他,将配合其女儿的治疗,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治疗期间马某某却改了说法,时常向刘阳及其家属提出一次性用钱解决的要求,“从五月底开始,他已经跟我家人提过很多次想一次性解决,我们不想要他的钱,后续治疗次数、费用现在也无法估计,我们只想给孩子治疗好”。
治疗费用一波三折,女童父亲已向相关部门举报
刘阳回忆称,马某某在4月4日、5日共向其微信转账5万元,“当时我想着留存点证据就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个视频,他就联系到我家里人想再给我转10万元并要求我把视频删掉”。5月初,刘阳为其女儿治疗,奔波于上海、南京两地,本身积蓄不多的他,很难维持女儿后续治疗的花费。刘阳后来找到沭阳县相关部门反映,最终马某某又向其转账10万。刘阳分析称,马某某及其家属对其女儿治疗并不上心,通常要自己去要才会给,这种做法让他很无奈。
刘阳称,在孩子治疗过程中,马某某曾致电南京市儿童医院了解花费金额,其曾建议刘阳直接给孩子进行激光治疗,“上海那边医院的专家跟我说,孩子现在太小了不建议给孩子做激光治疗,三个月就要做一次,特别疼,治疗效果还不好”。
女童被咬伤
刘阳告诉新黄河记者,7月30日下午,自己将孩子明年还需进行三次手术的消息告知马某某,“他知道还需做三次手术后,便采用推诿态度,问我们到底还要多少钱,想一次性解决这件事情。”刘阳表示,自己目前的诉求只想把孩子治好,孩子面部已有严重的疤痕,心理上也存在严重问题。“小孩子现在不敢下楼,看到动物就哭闹,自从被咬后已经耽误上学了”。
刘阳表示,自己已向宿迁市相关部门举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同时,据媒体报道,沭阳县纪委工作人员已对刘阳反映的情况介入调查。
律师:家长有权拒绝接受一次性赔偿
针对此事,新黄河记者咨询山东卓荦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克瑞,他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女童父亲及其家属有权力拒绝马某某提出的一次性用钱解决的要求,受伤女童父亲可自己垫付后续治疗费用,留好必要单据、票据,治疗完成后向马某某及其家人主张权力”。
媒体评论
5岁女童遭狗咬毁容,无论狗主人是谁,千万别只处理狗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8月31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刘阳通过网络爆料,自己5岁女儿遭阿拉斯加大型犬咬伤面部致毁容,狗主人马某是当地县委组织部的副部长,事发后刘阳带着女儿到南京、上海等地治疗。狗主人支付25万元医疗费后,提出一次性解决问题,他无法接受。9月4日,记者采访沭阳县公安局某工作人员称伤人犬只已被处理, 后续事宜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据9月5日红星新闻)
从孩子父亲发出的照片来看,女孩额头上有很长很深的一道伤疤,而根据急诊病历显示:孩子额部可见一长约8厘米撕裂伤口,伤口深约0.5厘米,左侧面部可见一长约2厘米伤口,出血,伤口重度污染,周围组织肿胀、触疼。小女孩面部受到如此严重的创伤,父母当然心如刀割,只想尽快让孩子恢复健康,不留疤痕。而除了身体上的伤害之外,女孩精神上也受到了严重的惊吓。刘先生表示,孩子现在看到狗依旧会出现应激反应,经常做噩梦,医生建议持续做心理康复治疗。
刘先生所发的女儿受伤相关视频的截图(来源:网络)
刘先生所发的女儿受伤相关视频的截图(来源:网络)
受伤女孩的急诊病历(来源:华商报)
在这样的情况下,狗主人不但在前期治疗费支付上不爽快,而且表示不再配合后续治疗,要一次性解决问题,这对于受害的孩子和家长而言,当然是很难以接受的。
当地的《沭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城城区范围内个人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每户限养1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目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而大型犬通常指体高在61厘米以上、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类,阿拉斯加雪橇犬属于常见的大型犬。
《沭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官网)
马某疑似没有办理相关养犬证件,且违规饲养大型犬。另外,犬只伤人时,被单独拴在小区公共平台上,可见狗主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马某的确是公职人员,而且还是干部,无疑是知法犯法,错上加错,但即便他没有公职在身,他的养犬行为也涉及多项违规,对女孩受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女孩的父亲没有时时刻刻看住孩子,导致孩子被犬只所伤,监护上或有瑕疵,但《民法典》规定得清清楚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烈性犬、大型犬的攻击性很强,危险性很大,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因此,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狗主就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还有法律人士指出,狗主人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放任大型烈性犬出现在公共区域,可能造成不确定的人员受伤,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女孩现在的伤情,如果经鉴定女孩构成轻伤以上,狗主人恐怕难逃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此前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工作人员曾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我们只能从社会公德上来约束他”,有不知法、不懂法之嫌,对群众诉求疑有推脱之意。
女孩被咬伤的事实无可辩驳,受害人家庭所面临的困难也令人同情,而狗主人的错误行径、严重责任更是板上钉钉。这事发酵到现在,如果只是处理了犬只,无法安抚受害人的伤痛,更无法向公众交代。
狗肯定是不知危险、不懂法律的,恶犬伤人,说到底都是养狗人的错。无论马某是什么身份,有没有公职,是干部还是普通群众,既然有国法党纪、地方法规,一样样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便是。希望当地不要再逃避,积极处理相关事宜,让小女孩及时得到治疗,别让她如花一般的童年,被不懂事的狗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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