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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警方通报宝马女司机撞人拖行情况,律师: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或被重罚
来源:上游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2156次 更新时间:2022/9/5 9:10:46

 

近日,湖南娄底一车牌号为湘KA229S的宝马车女司机酒驾撞人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一名年轻女司机撞了人被交警拦下后一直在打电话,穿着高跟鞋下车后表情淡定。

警方通报

9月4日上午,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就女司机的身份,有网友爆料称是娄底市中医院医生肖某,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查询了娄底市中医院官方网站的医生介绍,并未发现有名为肖某的医生,唯一的肖姓女医生工作于第十一病室,其名字与网友爆料的名字不符。记者尝试联系娄底市中医院,不过电话无人接听。

目前被撞的伤者谢某在娄底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记者联系了该医院,该院急诊科值班人员表示,情况尚不清楚。此前娄底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医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经过急诊救治后,谢某已经转往住院部接受后续治疗,目前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女司机车下拖着人(视频截图)

肖某某醉驾撞伤人,拖行伤者后逃逸,涉嫌触犯哪些法律?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认为:“肖某某主要涉嫌交通肇事罪,还存在逃逸的加重情节,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分网友认为,肖某某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张公典律师表示不会数罪并罚:“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如果实施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但同时造成了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就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不过,张公典律师同时还指出,肖某某有可能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女司机明知已经撞到人了,且人被拖在了车轮下,仍然不管不顾地开车继续推行,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了。”(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实习生 彭星 文)

此前报道:女司机驾驶宝马撞人后拖行1公里 被交警拦下还不配合

据青蜂侠视频显示,9月2日,湖南娄底,交警夜查酒驾时发现一车辆异常,拦停后发现车辆左侧有一人挂在车上被拖行!

网传视频显示,一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机下车并进行呼气测试。女司机最初坐在宝马车内,疑似仍在接打电话,随后被交警勒令下车带至一旁。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有一位伤者横躺,衣服破损,疑似被拖拽了较长距离。现场有目击者喊“打120”。

9月3日,多个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

热搜截图

宝马女司机撞人拖行1公里?警方:肇事司机已被控制

据新黄河,有当地网友称,该名女司机在老卫校撞人后,并不停车,直到珠山国际小区附近被交警拦下,拖行1公里多,被交警拦下她才停车,而且拒不下车也不接受酒精检测,还在车上准备打电话。此时被拖行的受害者,鞋已经掉了,裤子也掉了。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在交警和周边群众的谴责之下,她才慢慢悠悠走下车。

这时交警气愤地说,“你过来,你看看这是什么。” 当该女子看到拖行的人后,竟然一脸淡定,而且还时不时地摆弄自己的手表,随后交警将这名女子带走。

视频截图

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齐声谴责这位女司机漠视生命。

据荔枝新闻,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回复称,目前已介入调查,肇事司机已被控制。据悉,被撞伤者被送往娄底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急诊救治后,现已转往住院部继续治疗

据天目新闻,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已上报市局,相关领导正在处理。涉事女司机已被行政拘留,血液样本也已送去检验。至于伤者情况及女司机是否涉嫌酒驾,具体需向支队安宣科负责人了解。

律师:若明知撞人仍拖行致死或涉故意杀人

宝马女司机撞人后拖行,应当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据新黄河,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思介绍,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拖行他人致其死亡的,一般是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如果行为人知情仍拖行他人,致其死亡,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假如女司机经过检测被证实是醉驾,还会涉嫌危险驾驶罪

律师:最高或面临7年徒刑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分析认为,此案中,轿车司机存在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多种违法行为。

“司机肖某某发生交通肇事后,应当及时停车并对伤者实施救治或打120。”杨财广认为,本案中,肖某某不但没有实施前述行为,反而驾驶车辆逃离并致谢某某被拖行,情节恶劣,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图源:网络)

另外,从司机肖某某的拖行行为来看,需判断其主观动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又想致谢某某死亡,那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目前,从警方通告来看,对肖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进行拘留,这说明司机肖某某没有杀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目前警方已公布的肖某某的酒精含量并确认其系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另外,肖某某的驾驶行为后果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二者竞合,法律会择一重罪即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肖某某逃离且拖行行为、醉驾行为及谢某某受伤程度(伤残等级),都将作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

杨财广说,依据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伤者生命体征平稳,未致人死亡。因此,司机肖某某最高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蓝天彬基本持同样观点,蓝天彬认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事件中,肇事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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