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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文身店还在打“擦边球”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588次 更新时间:2022/8/2 9:01:01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刘占新

  通讯员 王楠

  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办法》已经落地一个多月,大连执行得怎么样?日前,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舆监中心记者对市内几处文身店进行了随机走访,发现了不少问题。

  新政颁布,

  个别文身店未严格执行

  近日,记者来到沙河口区西安路福佳新天地16楼的一家文身店。敲开门之后,记者说明来意——17岁的儿子想来文身,女店主马上拒绝。“未成年人不给做,他年龄太小,思想不够成熟。”

  随后,记者又来到楼内另一家文身店,听明来意,店主也明确拒绝。“现在国家出政策了,家长带孩子来文也不行。再说17岁也没长开,再等一等。等到了18周岁以上,可以文。”

  之后记者又来到沙河口区如意街一家文身店,店主正在给一位成年顾客洗文身。记者说,17岁的儿子想来文身,店主满口应允。当得知孩子还在上学时,店主变了卦。“现在上面都告诉不让给未成年人文身。”走出这家店,记者来到一道之隔的民勇大厦。在大厦楼上写字间,记者又找到了一家文身店。男店员说:“我家不到18岁是不给做的,如果家长在场同意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文。”

  记者陆续走访了五家文身店,只有一家店在显眼的位置悬挂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警示标志。五家店中,三家店直接拒绝。一家店答应之后又改了口。仅有一家表示,在父母签字同意后,可以给未成年人文身。但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国家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明确表示,即使父母许可,文身店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危害不小

  辽宁鸿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大连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孙琳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孙琳接触到一些文身的年轻人。他们身上文的大都是鬼怪、骷髅或者猛兽,有的面积很大,大都缺乏美感。孙琳了解到,他们大多是在未成年时文身。十五六岁的年纪正值青春叛逆期,他们文身是为了摆脱家人的管教,是为了显示形式上的自由与独立。而文身之后,往往会带来家人更加严厉的斥责,引发更多的家庭冲突。当前很多职业不接纳文身者,文身的年轻人只能找些低端的职业打工。

  孙琳说,文身让这些孩子在成年后工作中,很难向上突破。处处碰壁之后,往往带来的是对轻率文身的深深后悔。

  文身容易清洗难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激光美容科主任医师辛淑君介绍,未成年人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文身时有可能感染细菌、真菌,引发过敏性反应。卫生条件欠佳的文身店还可能传播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而且一旦后悔,清洗文身很困难。

  记者走访时,明确拒绝未成年人文身的三家文身店的经营者都曾表示,文身很难洗干净。

  辛淑君介绍说,大连市皮肤病医院每周都能接诊二至三例前来洗文身的患者。他们都很年轻,以男性居多。这些人洗文身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面临参军或者报考公务员;二是,时过境迁,对当初的文身感到后悔;三是,文身部位发生了不良的过敏反应,痒痛难耐。一般的黑色文身得洗五次,每次间隔三个月左右,多种颜色的文身需要洗的次数更多。

  落实细则正在研究中

  孙琳介绍说,今年1月大连市两会期间,她提交建议“禁止文身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反馈的结果是交“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承办”。6月6日,《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正式印发后,要求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这让孙琳感到,让未成年人远离文身,终于有法可依。

  7月22日,记者联系上大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讲得很具体,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很清晰。近期,我们马上召集《办法》涉及的所有部门,一起研究部署具体措施,加快推动《办法》落到实处。” 

  就事论事

  对未成年人文身

  必须坚决“说不”

  万恒

  国务院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落地一个多月,记者走访发现,大连大多数文身店都能守住规矩,不接待未成年人。但也有个别心存侥幸者,声称“家长同意就给文”,悬挂警示标志的店铺也很少。

  文身的历史,和“罪与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直带有反叛社会的标签。当代社会审美多元包容,成年人将文身作为表达个性的方式无可厚非。但未成年人的身体心智都尚未成熟,一时冲动好奇,盲目跟风文身,很可能会给自己的人生发展和理想追求,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事关公共利益。未成年人文身,绝非私事和家事,而是必须“说不”的重大社会问题。《办法》的出台,从国家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强有力的回应,从控防结合的角度规定了一系列举措,有利于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但要真正让未成年人远离文身,仅仅让《办法》停留在纸面上还远远不够。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同样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否到位、各行政部门有没有及时对文身行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是否建立了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有没有针对文身未成年人的救助措施……这些都是应该审视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份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家庭和学校要履行好监护职责,让未成年人自觉远离文身;经营单位要有底线原则,坚决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监管部门要敢于对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加强配合,形成治理共识与合力。只有这样,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各个层面都尽职尽责,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拉起一张保护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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