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从事环卫工作7年,仅获1万多元工资?近日,四川巴中南江县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其七旬父亲张某明的工资存在诸多疑问,经其调查测算,大概还存在8万余元的差额。张女士介绍,当地社区曾索取其弟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多次向卡内打款,而其弟又并未在当地工作,这张卡很可能是给其父发放工资所用。“但里面的钱却不知道去哪了。”(据7月17日红星新闻)
2018年,张某明儿子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
据记者调查、当地社区回应,张某明的工资并没有差错,薪资是双方口头约定,而利用张某明儿子的身份办理银行卡,其中的钱一部分是给张某明发工资,还有一部分也要给其他人发工资。
事儿说到这里就很明白,该地所属的凤仪乡人民政府给予一个公益性岗位的工资补贴标准是1250元每月,而社区聘用公益性岗位的工资远低于此。社区利用张某明儿子的身份证,虚构一个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从上级套过来。这样的话,钱到了社区之后,就能养多个公益性岗位,能多聘几个人干活。也正因为这种做法,社区工作人员因为“套公用公”被县纪委进行了处分。
南江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文件
南江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文件从社区的角度来看,自己大概没做错什么事,公家的钱用在了公家的事上,而且一分钱还请了不止一个人。但这样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利用非正常渠道套取公共补贴,是典型的规矩意识淡漠的表现。
利用公权索取他人的身份证办银行卡,并且长期持有使用,即便在他人知情的情况下,也是无端地增加了被办卡人的金融风险,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公家发下来的钱,没有专款专用,而是擅自安排腾挪,更是典型的违纪行为。不要说社区现在拿不出将多出的钱用于其他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的证据,就算证据齐全,账目清楚,这样拆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也是与规定严重不符的。
张某明老人
很多网友看到此事,还没了解来龙去脉,第一反应就是社区克扣了老人。为什么?因为干了7年的环卫工人只拿到1万多元的工资,实在是太低了,相当于月薪不到200元。根据2022年7月4日南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中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市每月1970元(每日91元),哪怕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每小时21元,除非张某明老人每月工作不到10小时,否则这个工资已经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
上级政府之所以会给公益性岗位补贴,就是考虑到有一些公共服务类的工作,需要有人来搭把手做,但是基层财政又比较困难,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才设置了这样的补贴。而像涉事社区这样操作,补贴款全部由社区支配,劳动者拿着极低的薪资,不但有违公平,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挪用公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么多年来,老人同意拿着远低于补贴标准的薪资,兢兢业业地干活,或许是因为过于勤恳老实,或许是出于对社区的信任,基层组织不能辜负这样的信任,更不能欺负老实人。既然纪委已经确认违规,并且进行了处分,那这事更不能语焉不详的“内部解决”。补贴款哪里去了,要交代清楚,该给老人的血汗钱,更是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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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环卫工“工资疑云”:干了7年仅获1万多元工资?
从事环卫工作七年,仅获1万余元工资?近日,四川巴中南江县张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其七旬父亲张某明的工资存在诸多疑问,经其调查测算,大概还存在8万余元的差额。
张女士测算的依据来自一张银行卡。她介绍,当地社区曾索取其弟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多次向卡内打款,而其弟又并未在当地工作,这张卡很可能是给其父发放工资所用。“但里面的钱却不知道去哪了。”
张某明的工资是否确还存在8万差额?张女士所称的该张银行卡又是否是为其父发放工资所用?打入卡内的钱款到底属于什么款项,钱款又去哪了呢?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诸多疑问背后,系当地社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虚设公益性岗位,套取岗位补贴资金,再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工资”发放的“套公用公”违规违纪行为。
目前,社区相关人员已被当地纪委进行查处。
“工资”疑云
七旬老人干环卫7年
仅获一万余元工资?
张某明,年过七旬,自2011年到2018年在四川巴中市南江县正直镇的鱼脊垭(小地名)从事环卫工作,共计7年时间。不过,7年间,其领到的工资则仅有1万余元。
根据张某明的回忆,自己各年拿到的工资数目为:2011年到2013年,每年收到700元;2014年1200元;2015年2200元;2016年2400元;2017和2018年各2200年;共计一万多元,均是“领的现钱”。
7年才1万多元工资?这让女儿张女士产生了疑问——疑问还来自一张突然出现的银行卡。
张女士介绍,2018年时,父亲在打扫卫生时曾发生一起车祸,事后,当地凤仪社区工作人员曾将一张以其弟弟身份办理的银行卡交给父亲。一开始对方称是“废卡”,不过后来社区又告知卡中打入了6000元钱,并告知了密码要求将其中的4000元取出给社区。
“我最后只给了他们2000元,但没过多久,他们又说‘不合法’把钱退回来了。”张某明说。
社区的这一举动让张家人心生疑虑。这是张什么卡?为什么是以弟弟的名义办理的?为何银行卡之前一直在社区手里?“废卡”里怎么会多出了6000元钱?社区又为何要拿走其中的一部分?
张女士介绍,经过她和家人的调查,这个卡是用弟弟的名字办理的,并且前后有多笔打款记录。之所以要打款,是因为当地为弟弟设置了一个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250元,但弟弟对这一切却并不知情,而干环卫工作的又是其父亲。
张女士认为,由于父亲上了年纪不熟悉银行卡操作,这张银行卡很可能正是用弟弟的名义办理,为父亲发放工资的银行卡。而打完钱之后,社区却只从中拿出了部分以现金结算给父亲。
张女士介绍,按照每月1250元的标准计算,除去父亲已经领到的钱和后来银行卡中的6000元以外,应该还有8万余元的工资差额。但其中的钱款已经不知去向。
虚设岗位
老人儿子长期在外务工
却又在村里“上班领钱”
对于张女士的说法,日前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当地进行了走访调查。
据张某明介绍,2011年因无人打扫鱼脊垭卫生,社区前来向其做思想工作,自己才同意了这份工作。而对于工资,其称双方为口头协议,700元一年,逐年递增,一年一付。他并不知道有儿子身份信息的银行卡存在。
关于银行卡,张某明儿子张先生则介绍,大概在2015年左右,在社区工作的龙某向自己要了身份证照片,“说办理相关手续,我也不懂,因为是社区的人,就把身份证照片发给他了。”张先生称,自己并不知道社区会用其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
而对于张女士称当地为弟弟张先生设置了一个公益性岗位的说法,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2014年时,凤仪乡人民政府(现已经合并到正直镇)和张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甲方为南江县凤仪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谢某强,乙方为张先生;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从事“集镇保洁/市场管理/城管协管/交通协管/乡村公路维护等公益性岗位工作”;劳动薪酬为“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250元每/月”。
在另一份记者获得的凤仪乡环卫工人工资发放花名册中,也发现了张先生的名字,其工资为1250元每月。
2015年,张先生公益性岗位显示为“道路养护”
资料还显示,而后的2015年,张先生也和凤仪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协议,只是在凤仪乡公益性岗位工人工资发放花名册内,张先生的岗位变成了“乡村道路养护”,工资也一直为1250元每月。
而在南江县财政局和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合发文中,自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当地公益性补贴发放的通知附件里,张先生的“薪酬”分别为:2015年每月750元,2016年每月900元,2017年和2018年每月1000元。
不过,张先生则表示,自己多年来一直在外务工,并没有在当地工作,也没有与当地政府签订过劳动合同。张先生也不解,自己的银行卡到底是为父亲发放工资所用,还是另有他用。“如果按照合同从2014年开始来计算,工资应该有超过10万多元了,那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
官方回应
社区行为属“套公用公”
纪委已调查处分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张先生所称的当地社区工作人员龙某,并询问了张某明的环卫工作及薪资发放,以及留下诸多疑问的这张银行卡和背后张先生在当地的公益性岗位等情况。
龙某介绍,当初张某明的环卫工作是其“自愿行为”,因为当地农村已经没有年轻劳动力胜任,只能商量让年纪较大的老人打扫卫生,薪资系双方口头商议而定。其表示,按照约定,张某明的工资并没有差错,已经通过现金方式进行了发放,不存在还有8万元差额的说法。对此,龙某拿出了张某明领取工资签字的相关凭证——里面是公益性岗位领取工资的数目和当事人的签字。
2014年的合同
而关于利用张某明儿子的身份办理银行卡一事,龙某解释,张某明领到的工资确实是从该银行卡到账的钱中支取的,不过该卡并非专门用于给张某明发工资,卡内的钱还用于了其他人的工资发放——对此龙某并未拿出相关凭证。
对于这一行为,龙某表示自己和另一名工作人员已经被南江县纪委进行了处分,属于“套公用公”行为。南江县正直镇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杨某也向记者确认,龙某确实因为“套公用公”被县纪委进行了处分,但具体如何处分,其并未说明。
杨某表示,对家人提出张某明被少算工资的质疑,镇政府做过了调查了解,确认社区工作人员利用张某明儿子的身份信息,通过办理失业证明,然后申请公益性岗位,套用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再将钱用于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发放。“张某明一家认为这部分钱应该归他家所有,所以一直在追问,但通过计算,确实已不差老人家的工资。”
但是,该笔钱到底用到了哪些公益性岗位,社区和镇政府则均未提供相关佐证。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摄影报道
实习编辑 朱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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