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舒心侨)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昨日,市自然资源局公开了9起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一、甘井子区违法占地进行场地平整案。2021年8月,刘某国违法占用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柳树村14.8亩(耕地0.28亩)土地进行场地平整。红旗街道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宣传,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工作,所涉地块现已消除违法状态。
二、旅顺口区未取得审批手续建农田看护房案。2022年4月,秦某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前夹山村承包的2.88亩土地上(基本农田)建设47平方米看护房。经水师营街道办事处、前夹山村民委员会及大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旅顺口大队反复对当事人宣传国家政策和法规,当事人秦某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整改,2022年6月,当事人秦某自行拆除了所建设的47平方米房屋并恢复了耕种条件,所涉地块现已消除违法状态。
三、高新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建自住房案。2019年,陈某化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龙王塘街道龙王塘村54平方米耕地,建设了自用住房。2020年10月,执法部门发现其违法行为,高新园区自然资源分局和龙王塘街道办事处、龙王塘村委会反复对当事人宣传国家政策和法规,当事人陈某化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整改,2021年5月,当事人陈某化自行拆除了所建设的54平方米房屋并恢复了耕种条件,所涉地块现已消除违法状态。
四、金普新区违法占用耕地建农资仓库案。2020年10月,王某成违法占用金普新区得胜街道得胜村1.13亩耕地建设农资仓库。2021年4月,金普新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同年5月,经金普新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得胜街道办事处反复宣传国家政策和法规,该当事人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自行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所涉地区现已消除违法状态。
五、普兰店区违法占地建养猪用房案。2020年7月,张某恩违法占用普兰店区四平街道雨霖社区2524平方米土地建设养猪用房,其中耕地2524平方米(基本农田2524平方米)。2020年11月,普兰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2月,普兰店区政府责令四平街道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目前当事人已将养殖房整改为蔬菜大棚,所涉地块现已消除违法状态。
六、瓦房店市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案。2020年12月,邱某忠违法占用瓦房店市杨家满族乡双沙村耕地0.15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建设房屋。2021年2月,瓦房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后立即通知属地政府,并将有关线索反馈至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同时,瓦房店市政府责令杨家满族乡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底前拆除完毕并恢复了耕种条件,所涉地块现已消除违法状态。
七、长兴岛经济区违法占用耕地建储备库案。2013年7月,龙宇车队违法占用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大山村耕地1.04亩建设储备库。2020年3月,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后立即通知属地政府,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同年5月,经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反复宣传国家政策和法规后,该当事人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自行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所涉地块现已消除违法状态。
八、庄河市违法占用耕地建库房案。2020年10月,世宇汽车服务中心违法占用庄河市鞍子山乡黄柏树村1000平方米耕地建库房,属地网格长和网格片长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其违法行为,立即逐级上报,庄河市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内约谈了鞍子山乡主要领导,要求限期整改。2020年12月中旬,经过属地政府的宣传讲解,该处的违法建筑已拆除,所涉地块已消除违法状态。
九、长海县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轻钢彩板房案。2015年,崔某美在长海县小长山岛镇英杰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一层轻钢彩板房,占地面积290平方米,占用地类为农用地(旱地)。经属地政府多年政策宣传和讲解,2022年4月,当事人主动配合将上述房屋拆除,所涉地块已消除违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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