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在微博的一则辟谣受到了外界关注。
7月13日,微博用户@听雨廖书胜在微博发文称,“据传,唐山烧烤店打女人主犯陈继志的母亲,是河北省公安厅副厅级二级巡视员、政治部副主任贾永华。”
微博截图
在这则微博之下,@永华的小菜园留言称,“我就是你说的公安民警贾永华,我和陈继志及其家人毫无关系。陈继志及其父母生活在唐山路南区,他妈姓刘。你公然造谣抹黑我,用心何在?我截图了,会找你的。”
截至政知君发稿,这条留言获赞2.9万。
目前,@听雨廖书胜因违反社区公约,被微博禁言。
@永华的小菜园是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贾永华实名认证的微博,目前粉丝为16.3万。
贾永华资料图
2015年5月,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贾永华曾接受媒体采访。
她说,现在河北公安微博一方面发布安全提醒、警务动态,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对百姓诉求作出及时回应,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贾永华首次辟谣自己不是陈继志的母亲。
7月12日,她曾在一条转发的微博中写道,“一些人造谣抹黑我,就是因为我不断辟谣,戳穿了他们的诡计。我现在开始搜集证据,会追究一些恶意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的。”
贾永华此前就曾辟谣自己不是陈继志的母亲
贾永华还回复网友称,“我算了下陈继志的岁数,他四十岁出头,我五十多岁,真生不了他。”“一些人是真坏,抹黑我,就是想污蔑我之前的辟谣是夹带私货。也有一些人是真傻,轻而易举的就上当了…”
贾永华在微博回复网友
在这条微博中,还有多个辟谣微博,其中不少都与“唐山打人案”有关。
政知君注意到,贾永华在置顶的一条微博中写道,“因为廊坊民警王某辉举报廊坊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其个人伤情鉴定不公,有人就故意把唐山寻衅滋事案受害人司法鉴定机构说成是爱德堡。为了混淆视听,还有人在民警举报视频添加错误字幕,竟然拼凑出‘唐山廊坊公安局’……造谣如此,实在卑劣,但还是有不少人上当。”
微博截图
此外,6月17日,贾永华曾在微博中写道,“受害人被强奸、死亡、碾压”全是谣言,“60万和解”是谣言,“陈继志哥哥”是谣言……这些造谣者目的或为赚取流量,或就为混淆视听,抹黑政府!
6月16日,她辟谣说,确认过了,陈继志是父母独子。
6月21日,她曾转发河北省公安厅《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并称,“我坚信,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她还回复留言表示,“唐山教训惨重,我们也在反思。”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校对 | 葛冬春
延伸阅读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主犯疑为老赖 曾被标注为“刑拘在逃”
6月10日下午的一段监控视频,让发生在当天凌晨唐山一烧烤店内多名男子围殴女性的事件引发全网关注。
6月10日23时46分,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二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两名受伤女子在医院治疗,伤情稳定;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
主犯疑为老赖,多次被限制高消费,还曾涉及不当得利、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多起案件
此后,多位唐山当地市民反映,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系当地一水产养殖公司老板陈继志。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唐山市只有一名同名者关联了两家企业,分别为唐山韵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异域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其中,陈继志为唐山韵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且100%持股,但该企业的经营资格已被取消。记者注意到,该企业曾在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次被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2021年3月25日,因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记者多次拨打该企业公示电话,均无法接通。
同时,据企查查信息显示,陈继志在2018年,曾两次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2020年因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4281元,后因全部未履行,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
事发监控画面
6月11日5时15分,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第三份通报称,6月11日凌晨,警方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记者注意到,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在陈继志的合作伙伴中正有一位李某瑞,其职务为唐山韵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而陈继志关联的另一家企业唐山市异域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连续三年4次被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陈继志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0%。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搜索“陈继志”“唐山”等关键词,共检索到相关文书9篇。其中涉及不当得利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除此之外,陈继志还涉及到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另一主犯疑曾无证驾驶连撞八车后逃逸,还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刑两年
据2018年12月20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路北区法院认定,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刘某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刘某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等。
资料图
后刘某等人将其强行带上一辆黑色帕萨特离开,将被害人商某带到陈继志(刑拘在逃)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而多位唐山当地市民反映,上述被告人刘某,即为路北公安分局通报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刘某,该信息未获警方确认。
记者注意到,刘某和陈继志还共同涉及了一起交通纠纷案件。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4日22时7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驾驶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唐山一中对面路段时,与沿翔云道由西向东行驶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桑塔纳牌出租车、奥路卡牌小型面包车、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及路边停放的大众牌小型轿车、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车和沿翔云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道路中央护栏、树木、上述车辆不同程序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刘某弃车逃离现场。
此次事故经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二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无证驾驶其他车辆号牌的车辆超速行驶,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系被告陈继志实际所有。
资料图
同时,记者注意到,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下发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均显示,对于陈继志的状态标注为刑拘在逃。
记者注意到,在美篇上有一个名为“路北巡控”的账号,于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2日期间发布45篇路北分局相关信息。其2019年7月3日发布了一起发生于2015年12月12日的案情,和上述案件高度一致。
其中提到,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商某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四名男子打伤,后该四名男子用车将其拉到一个大院继续殴打。打完之后他们将其关在车的后备箱长达十个小时。接警后,光明里派出所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陈继志等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将犯罪嫌疑人逐个上网追逃。经过大量侦查工作,犯罪嫌疑人刘某、陈继志等纷纷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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