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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010次 更新时间:2022/6/9 8:20:38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邵海峰)记者从大连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辽宁省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大连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同时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支队等11部门的意见。目前,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正式出台。
根据《方案》,在国务院办公厅和辽宁省办公厅相关文件确定的地方财政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内,根据应急救援事项公共性层次、应急救援事项受益范围等属性,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对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属于市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市级应急管理制度、救援能力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教培训,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属于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应急演练、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与救援队伍建设与维护、区域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县域领域政策制定、县级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事项、宣教培训,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
《方案》就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等事宜提出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方案要求,强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各县区的财力状况和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市本级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县级政府推进本区域内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加强县级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领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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