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民彭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自己是湖南优佳世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实习期员工,公司领导在群聊中称一位男性员工是“穷瘪三”,称另一位女性员工“出去见学生还要化妆是没自信”,还告诉员工们“你可以慢慢去走劳动仲裁,中国现在14亿人,有10亿人都在仲裁”。
彭女士随后告诉记者,争执源于不久前的降薪风波。5月17日,公司在未按时发薪的情况下召开全体大会,一位戴姓校长称国内公司效益太差,所有业务部门将全部调整底薪,并在接下来的部门小会中告知大家,不接受薪资结构调整的员工自己联系人事办理辞职。包括彭女士在内的十位实习期、试用期及正式员工,认为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降薪违反劳动合同。
5月2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该公司,向相关负责人员了解情况,却未获得任何回应,相关人员将记者逐出公司。
湖南优佳世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与校长聊天记录
校长称员工是“穷瘪三”,让员工“受不了气可以辞职”
一位正式员工邹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原本7000元的无责底薪被降到了4000元,他一直不同意薪资结构调整,并表示自己会正常上下班。5月26日,他发现自己被踢出企业微信,并被收走工作电脑、手机及通行卡等物品。他向戴校长质疑此行为后,收到其回复称:“啥?信号不好,我要去吃富贵虾了”“祝你女朋友爸妈最后同意让她嫁给你这个穷瘪三。”
而据一段聊天记录显示,5月26日,戴校长在群聊中指出另一位正式员工黄女士工作态度不好,称其做不出业绩、在公司没事就化妆补妆,竟然还大言不惭要无责底薪,并表示,如果黄女士觉得受不了这个气,可以尽快辞职。
左为戴校长,右为正式员工黄女士
黄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工作态度积极,化妆是因常要出去见学生、谈活动,但戴校长却说自己“出去见学生还要化妆是没自信”“搞得像个妓女一样出去见学生”。
左为戴校长,右为正式员工黄女士
两位已过转正时间的试用期员工也称,自己在5月25日曾被强迫签新的劳动合同,“卡着电梯不让我们走”,而第二天,趁他们不注意时,公司收走了他们的工作电脑及手机,将其踢出企业微信,发邮件以“工作玩忽职守,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
另几位试用期、实习期未满的员工则反映,自己是直接收到辞退邮件,称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左为戴校长,右为一位试用期员工
公司突然“通知”降薪,让不接受的员工自己办理离职
据黄女士叙述,5月15日原本是发薪日,公司却没有任何动静;5月17日,公司突然召开全体大会,会上任命一位戴姓员工调来长沙做分校校长。紧接着戴校长向员工解释,工资延迟发放是由于国内公司没钱,外币转成人民币需要15个工作日,并宣布了所有业务部门全部降薪、底薪调整到最低标准的消息。
“公司调整方案,是通知,不是征求你同意。你接受,就安排签合同。不愿留下,办辞职,我会第一时间结清你的工资。”戴校长与一位员工文字沟通道。
“我们都懵了。不过我们都知道一点,就是绝不同意调整薪资,如果公司想辞退我们,可以。但是赔钱!”黄女士说道。
办公室
公司行政主管拒绝采访,将记者拒之门外
邹先生等人向记者表达了目前的苦恼,即他们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由于目前仍没有收到工资,他们无法证明公司实际调薪的行为,目前只能先收集相关证据。
“我们现在很怕公司跑路。”多位员工称。
公司资料
据公开资料显示,湖南优佳世达属于北京优佳世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开设金融证书和考研培训课程,专注于财经培训和考研领域。世达教育的官网还显示,其总部在加拿大。
湖南优佳世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优佳世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均显示为存续状态。
5月2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赶至湖南优佳世达教育,向相关负责人员了解情况。公司总部行政主管赶至现场后,称“为什么我要接受你采访?”并让前台工作人员拨打物业电话称有非工作人员闯入、迅速关闭公司玻璃门,拒绝与记者沟通。记者注意到,公司里有学生正在上课。
随后,记者联系到此前与员工沟通的戴校长,对方询问并得知记者的身份后,没有说任何话就挂断了电话。湖南优佳世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的电话也多次显示呼叫失败。
办公室
律师:员工试用期被辞退,用人单位有举证义务
焦点一:若该公司员工所述情况属实,公司行为有无不合理之处?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授权企业试用期可以肆意辞退员工,而是必须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依法辞退。用人单位有举证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此外李健律师还提醒,针对企业对职工的言语辱骂,可以向辖区工会进行投诉;此外即使试用期,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好试用期工资,这样才能最大化维护自己的职场权益。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绩效适当调整相应的福利、补贴,绩效奖金,但也不得随意降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
焦点二:公司与员工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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