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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地下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提示通告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310次 更新时间:2022/5/25 9:29:21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日前,市政府就地下场所主要消防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发布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擅自改变建筑使用用途。地下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对地下场所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使用区域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履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

    二、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严禁在地下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儿童游乐厅、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冷库设置在地下时,应仅设置在地下一层,且与地面高差不大于10米。

    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地下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为不燃或者难燃材料。楼梯间及前室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冷库库房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地下场所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主机老化影响消防报警和联动功能的,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换,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地铁运营单位、地下经营性场所有关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七、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地铁运营单位、地下经营性场所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

    八、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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