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我市公开通报2022年第二批10起露天焚烧秸秆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187次 更新时间:2022/5/18 8:15:49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

    为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我市通过落实市级督导、属地巡查、行政处罚、追责问责等全方位管控措施,压紧压实禁烧工作责任,有效遏制秸秆焚烧高发态势,现公开通报2022年第二批10起秸秆焚烧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案例一:

    4月29日12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庄河市明阳街道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端阳庙村王屯,系农户于某清理水田杂草不慎引燃周边稻茬和秸秆,过火面积约3亩。明阳街道办事处严肃批评教育于某,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端阳庙村村书记和环保员全街道通报批评。

    案例二:

    2月20日12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战家村大王屯,系村民王某焚烧秸秆所致,过火面积约2亩。杨树房街道办事处严肃批评教育王某,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同时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战家村村民组长全街道通报批评。

    案例三:

    2月23日13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海岛村海岛屯,系有人点燃水田地内秸秆,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三台满族乡政府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海岛村村主任和海岛村环保员全乡通报批评。

    案例四:

    3月8日15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青山村,系有人点燃田地内秸秆,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三台满族乡政府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青山村村主任和环保员全乡通报批评。

    案例五:

    4月16日12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石磊村,系有人点燃水田地内秸秆,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三台满族乡政府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石磊村村主任和环保员全乡通报批评。

    案例六:

    2月6日13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石固社区,系村民李某焚烧秸秆所致,过火面积约6亩。皮口街道办事处严肃批评教育村民李某,同时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石固社区书记和环保员全街道通报批评。

    案例七:

    2月16日12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下吴村牟沟屯,系有人点燃水稻田内秸秆,过火面积约3亩。城子坦街道办事处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下吴村村民组长全街道通报批评。

    案例八:

    4月29日12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普兰店区星台街道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徐大屯社区山前屯,系村民陈某烧地边引燃秸秆,过火面积约0.7亩。星台街道办事处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徐大屯社区书记、村环保员、村民组长全街道通报批评。

    案例九:

    3月6日13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棋杆村糖房屯,系有人点燃田地内秸秆,过火面积约20亩。登沙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棋杆村村委会全街道通报批评。

    案例十:

    5月3日12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金普新区得胜街道发生火情,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置。经查,该火点位于林家村,系有人点燃田地内秸秆,过火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德胜街道办事处依据《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给予林家村村委会、环保员和村民组长全街道通报批评。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会同各涉农县市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继续加大管控力度,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通过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常态开展巡查督导、遥感卫星高空监测、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的“五步法”,以“人防+技防”的方式,持续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全力保障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呼吁广大农民朋友,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响应秸秆禁烧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主动开展秸秆还田离田工作,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这些食物是天然的“消炎药” 下一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舒心侨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贾冰凌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并印发《大连市自然资源系统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向全市发布18项具体举措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