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市农业农村局曝光10起涉农典型案例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999次 更新时间:2022/5/16 8:38:45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小华)2021年,我市农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发现违法行为270起,立案171起,结案158起,罚款107.33万元,移送外省、市案件及线索26起。眼下正是春播生产的关键时节,为对各种涉农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并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农业投入品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农业农村局筛选了10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庄河某种子站经营假种子案

    庄河某种子站经营的“惠美玉988”玉米种子基因点位与备案不符,认定为假种子。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种子站停止经营“惠美玉988”玉米种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2.金普新区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金普新区某农资商店销售无标注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执法部门没收涉案农药14袋及违法所得260元,并处罚款5000元。

    3.李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瓦房店市谢屯镇李某在未取得轮式拖拉机操作证件的前提下驾驶拖拉机作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朱某使用兽药原料药直接添加到动物饮用水中案

    旅顺口区某养鸡场朱某使用兽药原料药直接添加到动物饮用水中。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朱某立即停止将兽药原料药直接添加到动物饮用水中的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鞠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瓦房店市鞠某在某超市西厢房内屠宰生猪,当事人未经定点屠宰生猪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00元,没收屠宰用刀具8把、打毛机一台、生猪吊挂等设施,没收生猪26头、胴体3头、生猪产品50千克,罚款168000元。

    6.孙某运输死因不明鸡行政处罚案

    庄河市孙某运输死因不明的鸡104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作出没收死鸡104千克、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没收的死鸡委托庄河市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7.李某收购应当加施标识未加标识生猪案

    长海李某收购的生猪其中有三头没有耳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收购未加施标识的生猪,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8.宋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普兰店区宋某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宋某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兽药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2880元的行政处罚。

    9.重庆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伪造检疫证明案

    重庆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由重庆运抵大连的两只宠物猫所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版面样式、纸张质地、填写内容等,与正规制式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到当地动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在当地“黄牛”手中购得该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应的宠物猫2只,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大连某水产有限公司药残超标案

    经检测,大连某水产有限公司海参苗种样品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药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氯霉素。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执法部门没收不合格海参苗种,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30000元。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有人让你这样操作,直接拉黑并报警! 下一篇:我市十七个荣获全国志愿服务“最美”典型名单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