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医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被要求补税3亿 税务局:暂无明确说法
4月1日晚,长沙医学院官网发文称,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突然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征缴25%企业所得税和被征税单位毫不知情的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其中政府下拨给贫困学生的奖助学金、贫困助学金5%都计征税,还有我校购买的仪器、设备、设施、土地、房屋不作为学校支岀还要按年分摊交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文章称,这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长沙医学院全体师生强烈申请税务局依法履职,依法征税,法无授权不可为。
4月2日下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该文章已从其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下架。
▲4月1日晚,长沙医学院官网发文称当地税务局非法征税。图片来源/网络
“长沙市税务局自去年起给了我们一个清单,要求补缴包括学费、住宿费在内累计约3亿元税款,还包括270多万元滞纳金。”4月2日晚间,长沙医学院刘女士告诉记者,针对此类征税,他们以前都没有缴纳过,也就不存在产生滞纳金。
刘女士称,倘若税务局强征税款,肯定会影响全校师生利益,“羊毛出在羊身上”。
“昨天税务局第二次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给了我们10天时间。”4月2日晚间,长沙医学院院长何彬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将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2022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长沙医学院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长税三稽处【2022】7号)载明,要求该校补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在内税款353312522.98元及相应滞纳金。
3月24日,长沙医学院对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向国家税务局长沙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长沙市税务局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理由是:经审查,长沙市税务局认为长沙医学院未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徼税款及滞纳金,也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提供有效的纳税担保。
▲3月24日,长沙医学院对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长沙市税务局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长沙医学院代理律师介绍,针对上述事由,今年3月,长沙医学院已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并立案。该案将在4月11日开庭。
此前,长沙医学院曾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出《关于免交滞纳金核减多计不该计税项的请示》。2022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回复长沙医学院称,长沙医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收入等不在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范围里,即使申请取得非赢利组织免税资格,收取的学费、住宿等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且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需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曾向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委督查室等单位发送的《关于请求协调对长沙医学院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提到,“目前公办学校的学费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根据法律规定,结合长沙医学院的法人属性、办学章程及办学实际,我们认为长沙医学院应当与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免征学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个情况是长沙医学院公开的,目前官方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有回复的话会在税务局的公开平台发布。”4月2日下午,记者致电0731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线员表示,“此事具体真相是怎样的,看最终官方的说法吧。”
▲长沙医学院校园。图片来源/长沙医学院官网
长沙医学院官网介绍,该校是2005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发函〔2005〕39号),全国第一所民办医学本科院校。前身是湘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996年更名为湘南卫生中等专业学校,1999年升格为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校本部迁至长沙市。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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