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今年1月起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今天(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发布会,介绍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当前,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对于这个问题,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正式宣布,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2018年7月,建立实施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适度均衡了省际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迈出了全国统筹的第一步。2018-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四年间,共跨省调剂资金6000多亿元,其中2021年跨省调剂的规模达到21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困难省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 亓涛: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用于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就在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调拨顺畅。
全国统筹制度实施以后,将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不会减小,将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将更加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都将进一步压实。
国务院日前印发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规划涉及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的生活服务新业态、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等多方面内容。
具体疏理如下
主要目标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
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
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
为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更加健全。
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具体部署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 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 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 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 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 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展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
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 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
✦ 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
已有一地推出退休新政
3月施行
今年2月,江苏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实施办法》共三十五条
在大家关心的退休政策方面
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
明确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
报人社部门备案
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
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实施办法》全面梳理了现行不同参保阶段的政策规定,在细化2021年江苏省政府修订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相关内容基础上,积极回应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相关诉求,从参保对象、参保缴费、转移接续、退休审批、待遇计发、待遇领取和终止等过程和角度丰富拓展了相关内容。
新《实施办法》与《规定》相配套,两者共同形成一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大全”。
关于退休年龄问题
新《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并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
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
按以下办法确定: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对于延迟退休进入实质性阶段
大家怎么看?
一起来留言区聊聊~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新闻联播、扬子晚报、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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