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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964次 更新时间:2022/2/22 8:40:20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本报讯(井惠群 孙丹丹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陈雨萌)2021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成立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供销合作社为主要成员单位的整治行动联合工作组,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结合“2021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

    日前,记者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了部分超市和餐饮店。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是否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是否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是否分区摆放等。

    据执法人员介绍,除了检查主体资质和场所环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主要是对常见的“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和过期食品等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三无”、过期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涉农市场、商超等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复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严查证照过期、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严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重点检查的场所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重点检查的主体为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据执法人员介绍,检查中发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存在着进货查验不严,经营过期食品、假冒食品,未设置食品贮存专门区域,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无防虫、防蝇、防尘设施;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无分隔措施;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与非食品类、生鲜产品等同架摆放销售等问题,都依法进行了及时查处。

    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各类市场等农村食品生产主体1490户次、销售主体6837户次;组织监督抽检农村食品1963批次,对检出不合格的32批次食品,全部处置完毕;查处农村地区食品违法案件44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查扣假冒伪劣食品1.93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57次,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1736次,打击了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督促限期整改。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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