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卢真珍
本报讯 1月29日,记者从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我市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违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防火报警专线电话为: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