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明确了!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616次 更新时间:2022/1/19 8:41:23

 近日,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意见》提出,在做好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含单建统筹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设定,起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

   与此同时,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政策,明确病种范围、鉴定标准和支付范围。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拓展职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我省将完善门诊保障机制与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最高100万 下一篇:聚焦城市管理“难点”“乱点”“盲点”大整治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