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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水果店主卖涉疫火龙果涉罪背后:越南火龙果流入多地被排查
来源:澎湃新闻 搜狐 点击数:1226次 更新时间:2022/1/15 9:30:50

原标题:安徽一水果店主卖涉疫火龙果涉罪背后:越南火龙果流入多地被排查

近期,越南进口涉疫红心火龙果流入国内频频引发关注,多地发布紧急通告,提醒若买到涉疫火龙果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及时报告,进行核酸检测。

期间,安徽黄山休宁县一水果店店主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被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据媒体报道,涉事水果店店主的妻子称,该店曾进货一批火龙果并被通知不能售卖,但后来并未被相关部门拿走封存,于是店里还是挑了几个火龙果进行售卖。

1月14日,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涉事店主有主观故意且其行为引起新冠疫情传播,则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若未引起病毒传播,尚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的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涉疫火龙果流入休宁十天后检出弱阳性,水果店老板被立刑案

2022年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称,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休宁县公安局警方通报。 微博@休宁警方 图

同日,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通告,紧急寻找1月1日以来到女人街桂兰水果店购买火龙果人员。

该通告称,1月12日接通知,桂兰水果店有从浙江金华购进越南火龙果(当地核酸检测阳性),休宁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流调,该批火龙果于1月1日16时运抵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并于1月12日20时56分环境采样结果为弱阳性。截至1月12日23时42分,排查到接触火龙果的相关人员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通告要求,凡1月1日—1月12日到女人街桂兰水果店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立即向县疫指办报告,联系电话:0559—7512867。其他愿检尽检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涉事水果店店主武某某的妻子称,今年1月初,其丈夫武某某从浙江金华进货一批火龙果,“浙江金华那边官方来电话说不能卖,所以我们就没有卖。”

武某某的妻子称,此后,火龙果在他们店里放了八九天,期间,休宁县的相关部门没有人过来把涉事的火龙果拿走隔离,进货的订单显示是阴性,眼看着这批火龙果逐渐坏掉,店里就挑选几个好的出来卖。

另据极目新闻消息,附近商户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到当地水果店调查是否有购进该批次火龙果的情况,当时武某某将这批火龙果下架,没有及时汇报。几天后,武某某将这批火龙果上架销售,直至1月12日被查处。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涉事水果店,暂无人接听。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澎湃新闻,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相关内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下列情形之一”还包括“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丁金坤认为,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涉事水果店店主或还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如警方调查认为店主行为不涉嫌犯罪,其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首先,需要考虑店主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导致新冠病毒传播。所谓“主观故意”,主要是指明知销售的水果存在新冠病毒或疑似新冠病毒仍售卖的,以及虽不知销售的水果是否存在新冠病毒或疑似新冠病毒,但是主观上拒绝执行消杀等相关防疫措施的。

赵良善指出,对于一般的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人,且未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

越南涉疫火龙果流入国内多地

2022年1月1日,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称,台州市椒江洲骏水果批发部有一批2021年12月26日从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购进的越南红心火龙果外包装核酸检测呈弱阳性。经流调,该批次火龙果于去年12月17日从上海外高桥口岸入境,同日,金华市正大果业经营部从上海颐硕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1737箱鲜火龙果。

据安徽省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息,1月7日接南京市通报一批由越南进口的火龙果检出新冠核酸阳性并流入合肥市,合肥市对该批次火龙果排查中,在火龙果表皮和内包装检出2份新冠核酸阳性。1月8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接南京市协查信息,从越南进口的一批火龙果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其中有两批次在和县历阳镇嘉禾商城内苏果超市有销售。

1月12日,山东东平县疾控中心发布紧急寻人通知称,2022年1月11日东平县疾控中心接到淄博市及泰安市岱岳区协查函,有涉疫越南进口火龙果流入东平。自1月3日曾在涉事水果店购买过涉疫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曾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称,水果核酸检测呈阳性,有可能是活病毒,也可能是死病毒或者病毒的片段,不一定代表有传染性。只要注意手卫生,吃水果前用流水清洗,应该就不会有感染的风险。

时间往前推移,2021年12月,也有越南涉疫火龙果流入国内。

如,山西太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5日提示:24日晚,接有关方面通报,有50箱越南进口涉疫红心火龙果(部分货品和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流入我市。经核查,12月7日沃尔码购物广场长风街店购入该批涉疫火龙果后即上架销售,到12月16日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有涉疫货品密切接触人员5人,12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超市仓库及货架等场所环境采样6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此外,2021年12月,广东惠州大亚湾区检出一批疑似涉疫越南火龙果,当地通知相关人员请速测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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