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男子索要恋爱花费妈妈饺子8毛一个”的消息在社交网上不胫而走:一名贵州男子向派出所报案,要求前女友归还恋爱期间所有花费,包括母亲包的水饺,0.8元一个。最后,前女友支付3422元。引发网友热议。
1月7日,当事女生“知一不沚一”在网络平台发声,讲述了事件全程,并称钱已结清,不想与对方再有任何联系,“事情就到这里结束吧。”
分手原因:对方不找工作还不讲卫生
1月6日,一条新闻在网上热传:贵州贵阳一名男子到派出所报案称,要求讨回前女友在恋爱期间所有花费,甚至将其母包的水饺也算入内,平均每个0.8元。最后,女子支付所有花费共计3422元。
此事引发全国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斤斤计较,你还是不是男人啊”“这8毛的饺子涉嫌强迫消费。”
1月8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1月7日16时许,一名昵称为“知一不沚一”(以下简称“知一”)的网友发文称,“男子索要恋爱花费妈妈饺子8毛一个, 没错我就是那个被告人。”
知一表示,自己与前男友是去年11月15日认识的,在一起一个多月。前男友称,由于前女友的欺骗,导致他不相信爱情,已空窗两年,直到遇见自己。
知一还称,前男友称其贫穷只是暂时的,只要陪他度过短暂的两个月,未来会为了自己努力找工作。
知一称,两人分手的原因,是前男友搬来自家住后,自己发现对方不仅不工作,还喜欢上网打麻将,不讲卫生不做家务,连其衣服都是自己跟闺蜜洗,“跟他当初与我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前女友:觉得很丢脸,不想再联系
知一说,自己提分手后,前男友挽留不成,便翻脸称要带走猫,否则要给他四千块钱。
“买猫的钱是我给的,我这边有付款记录。”知一说,因为认为前男友照顾不好宠物,且无业没有经济来源,所以自己不同意。
前男友见状,提出报警上门带走猫,但因自己在公司未能及时回复,前男友到了派出所,让民警电话通知自己出面解决。
知一回忆,自己到了派出所后,闺蜜询问前男友,为何要给他钱。前男友拿出各种转账记录,开始计算恋爱期间的花费。
“加上了他带来我家里的七十个水饺,0.8一个,总计3422。”知一说,算清楚后,前男友说如果无钱支付,他先把猫带走。可以分期付款,什么时候付清了再还猫。
知一说,自己当时觉得非常丢脸,一直给民警抱歉,想赶紧回去工作,便将钱转账给前男友。
“这个事情我也没想过关注度这么高。”知一说,本来闺蜜将此事上传抖音,仅是想分享一下奇葩事。没想到,经营销号传播后走红网络后,对方的前女友联系自己,才知道前男友“追她时也是说被前任欺骗,老套路了。”
“因为知道他贷款送我猫,所以不忍心把他赶出去。买猫当天转了1314给我,刚恋爱时转了两千给我说是共同开销的费用,总计3314。”知一表示,自己后期才知道对方还借高利贷。目前钱已结清,也不想与对方再有任何联系了,“事情就到这里结束吧。”
1月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试图与当事男子联系,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潇湘晨报记者 陈思
延伸阅读
杭州姑娘独自买车买房 分手后男朋友竟说:分我一半
杭州一对情侣同居4年后分了手。男方认为,房子、车子虽然是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女方独自出钱买的,但他有负责打包、送货、买菜做饭、缴纳物业费等付出,应该属于“共同经营”,这些都是“共同财产”,自己也有一半份额,并为此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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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分手
女方买的房男方要分一半走
小花多年前来到杭州打拼,并把服装批发生意做得挺好。但在老家的父母对她还没结婚这件事很着急,催婚催得紧。当时,25岁的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李。两人恋爱后,小李也来了杭州,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16年时,小花在杭州买下一套总价200多万房,她自己出50万首付钱,并独自办理房屋按揭贷款。
2017年初,小李、小花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在之后的时间里,小花独自出钱装修房子、买车位,后房子所有权登记在小花一人名下。
相处下来,小花觉得小李不上进,在同居的第四年提出分手。
一直希望能尽快结婚的小李提出,分手需赔他青春损失费。两人对此争执了一番后,小花表示可以给小李13万的补偿,但小李坚持要21万,两人就此谈崩。
后小李将小花起诉到杭州西湖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彩礼,并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因此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因房屋和车位都在小花名下,小李要求折价分割,即要小花补偿他10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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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共同经营
双方说法不一
庭审时,彩礼钱要不要还、同居期间女方买的房子与车位是否为共同财产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对于彩礼钱,小花在庭审中表示,结婚时她并没有收到彩礼钱。
小李则把他的舅舅、双方的介绍人喊来作证。小李舅舅说,据他所知彩礼说好6万,但实际分两次共给付了4万。
对于双方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小李认为,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他除了负责打包、送货等体力活,还在家中买菜做饭、缴纳物业费等,所以属于共同经营;房屋装修、每月还的按揭款、家庭日常开支等均依赖生意收入,产生的收益应归共同所有。
小花则给出不同的说法。小花在认识小李之前,就在和朋友合伙做服装批发生意。小李来杭州后一直没稳定的工作,她便让小李来店里打包,并给小李发工资,直到小李转去做网约车司机。因此小花认为,小李所谓的共同经营并不存在,小李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都应依法驳回。
庭审时,小花也请来自己的合伙人为经营情况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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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
期间获得的财产当然属于共同所有吗?
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证人说的彩礼金额不一致,小李对差额部分的解释为过年、过节时另给的钱,但这显然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财物的彩礼范畴。
结合双方提供的聊天证据,小花说给小李一笔钱的对话中,并没有提及款项性质,从前后文看,这笔钱是分手后小花给小李的作价补偿,并非彩礼返还。庭审时,小花也否认收到过彩礼,因此,西湖法院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支持。
对是否是共同财产这一点,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对同居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另一方并不当然享有共有所有的权利,小李对“共同所有”负有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之前,小花就在经营服装批发生意,有较为独立的经济基础。店铺使用的也是在小花合伙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小花辩称合伙人不是小李具有合理性。
小李虽提供打包送货的证据,但仅能证明其对经营事项付出劳务,没有证据证明他与小花发成共同经营合意或者实际出资经营,或者对经营事项具有决策权,因此经营收入不属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小李并不享有该权益。
综上,西湖法院对小李的第二个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西湖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后小李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该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原被告是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小李、小花不具备配偶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
来源: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