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杭州2岁宝宝泳池拉肚子商家索赔2100元,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划分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486次 更新时间:2022/1/6 9:34:26

极目新闻记者 马浩然

近日,杭州的杨女士带着2岁女儿去游泳,孩子没有穿尿不湿在泳池拉了肚子,商家要求赔偿2100元或扣除部分课程,她无法接受。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事发前杨女士知道女儿没有穿尿不湿,后经协商她同意了赔偿。对此,律师认为需根据合同规定划分责任。

孩子泳池拉肚子商家索赔2100元

杨女士是杭州市天阳亲子游泳馆新塘路店的会员,此前在店里购买了100多节亲子游泳课程,每节课125元。前几日,杨女士和婆婆带着2岁的女儿来到该游泳馆,婆婆只给女儿穿了泳衣,没有穿尿不湿,下水后女儿就拉了肚子。


游泳馆内提示牌

杨女士表示,她清楚游泳馆提出的“三周岁以下宝贝需穿戴防水纸尿裤下水”的相关规定。事发当天,她给女儿带了纸尿裤,当杨女士整理好出来时,婆婆已经给孩子穿好了泳衣,但没有穿纸尿裤。杨女士得知后也没有纠正,就带着孩子下水游泳,随后孩子在水中拉了肚子。

据杨女士回忆,她发现孩子拉肚子后将其抱上岸,商家得知后,要求其赔偿2100元或者扣除其20节课程。对此,杨女士表示这件事自己也有责任,但商家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了预期范围,她无法接受。


游泳馆内提示牌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该游泳馆内多处醒目位置张贴了提示牌,信息显示“三周岁以下宝贝,请穿戴防水纸尿裤下水。”该游泳馆220平方米水池的水全部更换需340吨,期间游泳馆暂时停业两天,经济损失较大。

5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该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店内的老师发现孩子拉肚子后,快速进行了处理,停水、放水、做卫生清洁,再加水加温,算上电费水费等费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元,店方希望杨女士承担一半的费用,起初杨女士不同意,经过多次协商,目前其已进行了赔偿。

律师:根据合同划分责任


网友评论截图

此事在网络传播后引发讨论,部分网友表示:“在泳池里拉肚子肯定要换水,不然其他人无法使用损失更大。”“店家已经很通达了,赔偿2100元很合理。”也有网友表示游泳馆应加强相关管理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店家准备了游泳禁忌告知书,顾客在下水前要签字确认。


游泳禁忌告知书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家长与游泳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有在游泳馆内接受服务的权利。家长是否进行赔偿,主要根据游泳馆提供的合同是否对双方责任进行明确界定,比如以孩子入水时作为界限。如果合同没有对此进行相关规定,游泳馆工作人员对馆内孩子的看护负有责任,孩子未穿纸尿裤入水造成的损失应由游泳馆承担。

吴律师表示,此种情况下,游泳馆不得以家长存在责任进行推脱。至于游泳馆内部场地张贴的提示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店铺经营者免除、减轻自身责任的告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新闻

2岁娃泳池内拉肚子店家索赔2100元 老板:我们损失了三四万

据1818黄金眼报道,杨女士反映,她带两岁的女儿去游泳,孩子在泳池内拉了肚子。她承认自己有责任,但游泳馆提出赔偿2100块钱,或者扣除20节课,她想再商量下。游泳馆的意思是,220平方的泳池全部换水、加热,再加上停业两天,损失很大,已经没得商量了。

前不久,为了让自己的女儿增强体质,尽管只有2岁,她还是在附近的一个游泳馆给宝宝办了一张会员卡,每逢周六日就带着宝宝去体验。

这一天,她和自己的婆婆正常带着女儿去到游泳馆,重复此前的锻炼。

女儿下水之后和往常一样,很快就熟悉起了周边的环境,看着女儿游得越来越好,她和婆婆都在旁边为宝宝加油。

似乎是感受到了妈妈和奶奶的加油助威,宝宝在泳池里更加手舞足蹈,奋力表演,结果乐极生悲,下一秒无比尴尬的事情出现了。

水中先是冒出了一股气泡,接着女儿周边的水就开始变黄了。

意识到女儿的不对劲后,杨女士赶紧把女儿抱了出来,但还是晚了,整个泳池的水,都逐渐变得不再清澈。

见此情景,泳池的负责人走了过来,告诉杨女士,因为他们的失误,给泳池造成损失,需要赔偿2100元钱,或者按照她会员卡中的套餐数,扣除20个课时(每个课时125元)。

可在杨女士看来,却觉得有点过分。

据她所说,之前过来的时候,都会给女儿带尿不湿,就怕出现这样的尴尬,当日是因为奶奶给换的衣服,忘记了这个环节。

泳池的损失他们会赔偿,但只愿意出1000元。

对此游泳馆方面并不赞同,因为在门口处,告示上写得清清楚楚,3岁以下的宝宝在进泳池之前,务必要戴好尿不湿,否则造成的影响,需承担6000元的换水费。

负责人介绍,乍看之下,游泳馆只需要更换泳池里的水即可,但因为要加热到恒温,其中需要的水费、加热费、以及营业费用等等,总共加起来要三到四万。

考虑到杨女士并非故意为之,而是也是老会员,所以其他的费用已经不需要她来承担了。

对此,网友们也意见不一。

有网友认为,因为家长的过失造成的游泳馆损失,赔偿两千多已经是良心价了。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游泳馆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还有网友认为游泳馆应该加强相应管理措施。

对此,你怎么看?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太平洋证券一“实习生”控诉白干9个多月无工资,一审获赔超20万 下一篇:一博主10年前征集命案线索,网友拼凑车票助力破案,警方:嫌疑人系女孩母亲男友,已判死缓,正上诉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