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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明确期末考试形式、难度、评价等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569次 更新时间:2022/1/3 9:08:23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栾光煜
本周起,我市中小学陆续进入期末考试阶段。日前,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六严格”》的通知,对期末考试形式、难度、评价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允许纸笔考试
小学一、二年级不允许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可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纸笔考试。初中年级结合学科实际,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严格按照标准命题
不得出偏题、怪题和超进度试题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确定考试内容。试题命制要坚持“五育并举”,体现“双减”导向。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将爱国主义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内容有机渗透到各学科考试试题的情境创设中,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出偏题、怪题和超进度试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占比。
严格运用考试结果
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家长群传播
采取等级评价,一般分为4至5个等级。教师要参考考试结果,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考试名次等信息,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更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贴标签”等。
严格制定评价标准
鼓励实践性评价
将过程性评价与考试结果有机结合,鼓励实践性评价。科学制定各学科考试评价标准,细化考试评价细则。客观性试题要有科学、准确的答案;主观性试题要坚持开放、包容原则,注重评价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评价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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