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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行政干预太多了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523次 更新时间:2016/1/8 9:04:11 | 世界资本市场对比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行政干预可以说较多且频繁。从2015年股灾产生的期指限量、国家队入场、新股申购中签取消、大股东减持限制等到目前的熔断机制、再行大股东减持新规等推行与预期,可以说在业内已形成了市场规则多变的现实背景。从股票市场的市场化与法治化发展方向来看,笔者认为,资本市场是由多空双方所进行交易对决的场所,在这个市场运行过程中,只要规则公平,法律严谨,就应减少不必要过多的行政干预。
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交易主体来看,中小投资者仍占据较多的成分,但中国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也在扩张,我们看到至2015年底,中国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达到8.34万亿的历史新高,如果加上私募基金其总体规模也可谓是一个较高水平。
在证券市场特别是我国A股总市值50万亿左右的市场规模现实背景下,过多的行政干预往往触及多空双方的投资利益。同时,我们发现,新三板市场挂牌家数突破5000家,四板挂牌公司仅上海股交与深圳股交就突破了1.5万家的规模,而战略新兴板也将在今年出现,如果再加上各地区域股权市场,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可谓发展迅猛。在这样的市场规模急增的背景下,维护市场规则的持续与完善,远比过多过频的行政干预市场更为重要或迫切。世界股票市场的发展表明,除非有重大金融危机出现,行政干预一般很难走向前台,即使干预也是一种市场化的干预,市场规则的严谨性与持续性得以维护。
诚然,我国股票市场2015年6-8月出现了股灾情况,政府通过成立专项投资公司介入股票市场、行政干预集中出现等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我们看到之后,也使得股票市场的总体估值体系并未形成一个合理回归。研究发现,当时,一些市盈率高达100-2000倍PE的次新股将要回归到合理区域或跌破发行价,接轨成熟市场理性的引导,但停止新股发行的行政干预,使得其在救市背景下,其再次冲上高估值的风险区域。2015年底,新股恢复发行,但上市后的新股由于交易制度缺陷,这些新股再次形成了200倍以上PE的风险累积。
历史轨迹中,新股疯狂炒作后,放量震荡后的总体下落,对于市场将形成拖累。历史上10次新股停停复复,大多都是新股破发时。通过首批10只新股轨迹研究发现,其发行市盈率区间在19-23倍之间,平均发行市盈率为22倍。在连续涨停之后,1月5日这10只新股的平均动态市盈率目前已经突破了180倍。比如道森股份、三夫户外等动态市盈率突破300倍,而其行业平均市盈率为80.75倍。这种新股累积的风险需要市场调整而合理回归,但市场一旦下跌,我们就看到行政干预或救市的身影。本应在1月8日按规定可以大股东的减持,因为熔断式下跌而可能再次出现行政干预。
实践证明,证券市场自有其运行规律,过高的估值风险总有调整,过低的估值总有投资机会。对比目前中国股票市场的总体估值,可以明显地发现,中国股票除少部分股票估值合理外,总体估值偏高,风险较大。国内外股票市场对比发现,这一投资背景非常明显,我们以今年1月4日A股市场估值中间PE来看,尽管经过1月4日的大跌,A股股票的市盈率中值仍在65倍左右,比美国的19倍高出两倍还多;而香港、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地市场中间市盈率大多维持在10-20倍之间,同为新兴市场经济的印度股票市场,其中间市盈率的水平在23倍左右。那么这种背景下的A股下跌,有其资本市场的固有因素,即估值的合理回归,如果频繁的行政干预,也只能是引导了投资者对股市风险的忽视,投资价值的判断,目前A股市场不少机构产生的政府政策干预投资论正是行政干预过多产生的一种误导。然而,资本市场是风险与机会的市场,如果投资判断不是依据上市公司估值、股东回报水平、股票的相对价格、宏观行业等因素,而是引导到行政因素,那么这种市场效率与风险或将导致市场不断的波动与风险的累积。
总体而言,频繁的救市与行政干预,实际上对于引导理性投资,化解金融风险并非完全有利,也混淆了机构与中小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并对市场效率与公平交易构成了较大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证券市场,管理层需要做的是市场规则与法律维护,应减少不必要及过频的行政干预,以提升我国股票市场的理性投资、市场效率与健康发展。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房地产广告新规惩罚性赔偿不能缺位 下一篇:“宝万之争”击中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软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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