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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捕“鼠”背后的无奈
来源: 点击数:638次 更新时间:2014/12/22 8:16:38

——资本市场“老鼠仓”监管调查

    近期,多起资本市场“老鼠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监管层引入“大数据分析”查处“老鼠仓”成效明显。然而,由于缺乏相关制度保障,违法成本较低致使震慑力度有限,“老鼠仓”加大监管背后却又写满无奈。

    基金经理成“老鼠仓”重灾区

    2014年以来,资产管理行业“老鼠仓”频频曝光,而基金经理则成为其中的“重灾区”。

    3月7日,证监会证实中邮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厉建超涉老鼠仓被调查;5月9日,证监会通报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经理钱某、平安资管张某某等内幕交易案,涉及金额均超过1亿元;7月4日,证监会公布蒋征、陈绍胜、牟永宁、程岽和黄春雨等5名海富通基金原任或时任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被立案调查……

    “今年来多家基金公司爆出‘老鼠仓’传闻,说明监管层对于此类事件的监管力度正在持续加大,今后可能还将有类似事件被曝光。”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曾令华表示。

    在诸多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中,1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的一起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北京市公安局认证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罗某萍利用担任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便利,借助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并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罗某萍原来所在公司被市场指向国内某大型基金公司。

    “2014年对‘老鼠仓’事件的曝光,绝对数量显著提高。”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认为,从已知信息看,查处“老鼠仓”使用的数据,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显示出资本市场“事后”稽查工作开始有效开展。

    “大数据”监管“利器”难解配套制度缺失难题

    事实上,随着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以及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正式写入刑法,这也成为监管层对“老鼠仓”案件认定的重要分水岭。

    与之前主要依靠举报、现场检查“捕鼠”完全不同,目前以“大数据分析”为主的“数字稽查”技术正在不断升级,案件线索发现、报送的及时性和精准度也在提高。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就曾公开表示,“今后将投入力量把原形系统项目和股价异动联系起来,构建市场监控综合数据模型,全面提升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证券欺诈文本信息挖掘和监管。”

    然而,“捕鼠”技术实力的增强,却无法改变相关配套制度缺乏的窘境。在多起“老鼠仓”案件发生后,“已离职”“个人行为”等已成为涉事公司回应、甚至推脱责任的标准口径。“‘老鼠仓’行为不断出现,却没有一家基金公司受罚,令人不可思议。”王群航表示。

    同时,对于“老鼠仓”行为刑罚较轻的现实状况,也使“大数据”监管“利器”对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十分有限。自2011年长城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韩刚成为“老鼠仓”获刑第一人以来,几年来陆续有“老鼠仓”被查,但入刑时间均未超过4年。

    事实上,对于“老鼠仓”监管而言,“治标”要求不断提升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等,但想要“治本”还须规定并严格执行配套制度,形成完整的体制机制“保障链条”,以更有效地打击“老鼠仓”等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性质之恶劣,甚于大街上的抢劫和偷窃。他认为,在坚持法治原则下,针对“老鼠仓”等内幕交易行为还是要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法院在裁定的时候一定要不能姑息纵容,针对情节严重性、涉案金额高低,予以合理量刑,这才能提振投资者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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