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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即将出新规
来源: 点击数:614次 更新时间:2014/7/16 8:09:03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到8月1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办法》除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外,还将市场上以期货、期权、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私募基金都纳入到了调整范围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该办法本着与监管公募基金相区别的适度监管原则,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统计、风险分析和必要的检查。

    《办法》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而这个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据介绍,想要投资私募基金,相关标准主要包括两条:一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是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此外在资金募集方面,《办法》也有严格规定,以确保产品销售给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募集销售方面,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通过讲座、报告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收益;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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