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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额可转让存单看利率市场化 | 来源: 点击数:436次 更新时间:2014/6/23 13:41:03 |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4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将逐步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有序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这表明,我国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或将正式提上日程。
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金融机构发行、有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与传统存款相比,具有金融机构主动发行、单位面值固定、可在二级市场转让等特点。如果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了银行资产流动性,那么大额可转让存单则增加了银行负债流动性。
全球金融市场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存单诞生于美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夜。国际经验表明,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我国的利率市场化采取的是渐进方式,大额可转让存单有望成为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突破口。
长期以来,我国按照“先同业后企业、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推进利率市场化,在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上也不例外。201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出了面向同业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将交易客户群体限定在金融机构之间。同业存单作为“先行军”,在逐步完善交易机制、培育二级市场方面积累了经验,为推出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打下了基础。由于金融机构客户在流动性上面临着“同紧同松”的问题,因此,同业存单还不能在银行流动性管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只有从同业存单过渡到大额可转让存单,脱媒的资金才能重新回流到银行体系,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提高。
随着参与主体的扩容和发行量的增长,大额可转让存单将既是央行调控货币市场的基础工具,也是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的操作工具。央行可通过吞吐大额可转让存单,灵活调节市场流动性;商业银行则可根据自身流动性,灵活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定价机制逐步成熟、二级市场逐步形成、投资主体逐步增加,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面额也会逐步缩小,发行期限也会逐步缩短。与此相呼应的是,央行也将会逐步取消中长期存款利率上限,随后取消短期存款利率上限,最终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可以预见的是,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将重构我国银行资产负债表,影响其经营格局。由于存款在银行负债中占比会逐步下降,大额可转让存单占比会逐步提升,银行负债将由“存款化”向“资金化”转移,传统的存款市场竞争格局也将会改变。风险定价、产品创新、资金运作等将成为未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因此,银行迫切需要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调整负债管理模式,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作为融资以及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实施主动的负债管理,盘活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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