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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要警惕七类消费陷阱
来源: 点击数:807次 更新时间:2015/3/19 9:01:34

    1.超低特价房忽悠人

    “超低特价房,欲购从速”,“房主出国挥泪急售”,不少消费者就是被中介经纪人刊登的这类极具优惠力的语言吸引,进而拨打咨询电话。结果哪里有这么多又好又便宜的房子,“对不起,您看的那套房子已经售出,我们这里还有不少其他房子”,至于房价嘛,那都是市场正常价格。

    2.定金交时容易退时难 

    买房人一旦表现出有购房意向,中介公司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一旦房产后续没有成交,中介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推诿不予退款。

    3.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李先生要买一套学区房,结果中介打着包票拍胸脯说,这是学区房。结果买房人托熟人一打听根本不是学区房。此类中介虚报房源信息、故意隐瞒房龄、抵押或者房屋缺陷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而购房者一旦着急签了合同知道存在不利因素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4.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不良中介人员还会信口开河或者含糊其辞,做出虚假口头承诺。一旦消费者没有签署到书面条款中,后续出现问题时,中介往往推干净责任,缺乏有效书面证据的消费者也很难依法维权。

    5.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

    6.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办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部分中介公司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更有中介不仅有“阴阳合同”,还能签订三份合同,瞒过银行瞒税务,可谓“瞒天过海”。当然,这些不都是“免费的午餐”。

    7.阴阳合同,更有虚假促单

    一会儿冒充客户、一会儿冒充别家中介,自导自演一场竞拍大戏,让客户忙不迭地签订合同,是为“抛砖引玉”,促使买房人以为房源紧俏,尽快交钱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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