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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不是随意收费涨价理由
来源: 点击数:816次 更新时间:2015/3/6 8:27:26
    春节刚过,消费类价格纠纷成为市民价格投诉的“主流”。记者昨日从中山区发改局获悉,在物价部门接到的价格投诉中,一些商家辩护自己也是“不得已”。不过,这些“不得已”未必全都合情合理。物价部门表示:合理的“不得已”应该更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合理的则要自觉一点。

    送餐收打车费“不得已”?要提前告知消费者

    近日,中山区发改局经常收到围绕送餐费纠纷的价格投诉。其中一家饭店的送餐人员送达之后,除了餐费还要向消费者收取来回的打车费,消费者认为这样随意收费太不合理。

    饭店表示自己也“不得已”。送餐是饭店提供的额外服务,也有额外的成本:用餐高峰时饭店人手有限,提供送餐服务要付出更多的人力成本;为了提高送餐效率,送餐人员只能选择打车,又增加了成本。所以,饭店只能将这些成本转嫁到享受送餐服务的消费者身上。

    对此,物价部门表示,为消费者提供送餐服务收取一定的送餐费用合情合理,但必须牢牢把握两个前提:一是通过价目表等载体,明确公示送餐服务的价格及收费标准;二是接受电话订餐服务时,需提前就送餐服务收费标准、明细等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判断是否选择送餐服务。也就是说,商家要履行自身的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没零钱四舍五入“不得已”?备零钱是经营者义务

    前几天,市民伍先生来到一家烧烤店就餐,点了几种标价0.7元/串的烤串,每种5串,结账时老板统统按照每5串4元的价格来结算,理由是没零钱“不得已”,不愿争执的伍先生只好结账走人。第二天,伍先生向物价部门进行了投诉。

    物价部门指出,实际上,这是属于“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现行的货币中,分币是最小的货币单位,分币以下可以“四舍五入”。很多超市、农贸市场等都采取了“抹零”的方式结算,这不仅是一种让利,也是一种诚信的经营方式。但在餐饮、出租车等一些行业中,一些经营者依然以“没零钱”为借口拒绝找零,而准备零钱是经营者的义务,不应把责任分摊到消费者头上。

    洗浴、刷车节日涨价“不得已”?预交款的没“事先约定”都好用

    每到过年,有的行业打折,有的行业涨价,其中以洗浴和刷车涨价尤为厉害。春节前,中山区发改局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洗浴和刷车不但涨价,而且一些地方连会员卡也不好用。对此,一些商户倒苦水:很多员工回家过年,在职员工又得涨工资,经营成本大幅增加,涨价实属“不得已”。

    物价部门提出,这两个行业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可以依据经营需要,自主制定价格。但对于已购买会员卡、联票等预交款的消费者来说,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事项的,必须提供与之前相同的服务。往往,价格矛盾的产生就是在“事先约定”上。物价部门建议,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应与商家确认“事先约定”的内容,而且以书面形式体现,如果没有文字依据,会员卡应该随时都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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