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不可或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地位也在日益提高。但中国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实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及人士的法律及其实践地位还与公有制经济及人士还有差距,在社会上还常受到不公平待遇。所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思想、经济、政治、社会、法制等全方位的支持。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立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立法,对私有产权的立法,并且应在诉讼程序、立法监督、违法究责等方面形成相关法律体系。
一、依法治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制就没有市场秩序,就没有公平竞争。依法治理非公有制经济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政府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对经济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监管,这在中国尤为重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实行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才发展起来,前后也不过30多年,计划经济观念、管理方法根深蒂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偏见也随处可见,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往往会遇到政府有些部门、官员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对执法和行政者而言,依法管理问题很重要。
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也要依法发展、依法经营,这也很重要。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初期,因为是新生事物,法制也不完善,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现在也还是存在违法经营、偷漏税等不法行为,这些现象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形象,也是政府和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产生不利看法的重要原因,因此,对非公有制经济加强法制管理也很必要,依法经营是非公有制经济生存发展的基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应该说,政府依法管理与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经营两者互为依存,互相促进,是建设法治经济和社会的重要内容。
对于依法治理非公有制经济,我们也谈论很多年,也建立了一批法律,现在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力争形成体系。从宪法到各种专门法律,从法律条文到程序等等,都要有法可依,都要体现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中国特色非公有制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是要进一步在宪法层面肯定私有经济及私有财产的长期合法地位。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应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是在经济很落后的基础上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经历了复杂曲折的历程,最后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地位和方向已不可动摇。市场经济的灵魂就是竞争,通过竞争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要在中国发展竞争,必须打破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因此,必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法律是经济基础利益的体现和保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现在的宪法已经十年未修改了,今后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宪法,要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及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等最新科学实践写入宪法。
二是要形成关于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等具体和专业法律中体现对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及发展权益的保护。宪法是最高法律,它的实施还需要在具体法律中体现,因此,在宪法没修改之前,我们可以先通过具体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来落实改革的成果,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权利。比如竞争领域的平等市场进入权、政府扶持政策平等待遇权等。
三是要设立专门法律机构受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或申诉。法律制定后,关键是法律的执行,特别是中国面积广阔,各地情况不同,如何保障法律不走样地实施更为关键。过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大部分问题主要是执行层面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人执法,自由执法的现象严重。所以,如果没有监督,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必须重视执法和对执法进行监督,要加大这方面法律的制定和机构设立的力度。
三、当前突出要解决的法治问题
要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思想保障。当前,中国经济面临调整和转型,中小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发展困难很大。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缺资金,但融资成本高;缺人才,但吸纳人才面对障碍;缺项目,但上项目审批难。这些问题是政策问题,更是法制问题。有些政府部门在行政中,存在人为歧视。所以,法治建设首先是法制思想建设,有了法律,如果没有权威,人们都不重视它,不按照它的要求执行,这个法律等于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当前最重要的是解决思想问题,要树立法律权威,法律应该大于政策、大于文件,政策文件不能与法律抵触,否则,就还是靠文件治理国家,法律仍然没有权威和地位。我国的改革也要有法律授权,也要依法进行,法律不适应现实,就要修改法律。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
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立法,对法制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立法提出了要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更高要求,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表达政治诉求提供了新的渠道。过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要通过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参政议政,表达利益和政治诉求,但这只是极少数人,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参政议政方面还缺乏通畅便捷的渠道,利益诉求无法及时表达,在成立商会、协会等方面也存在困难。现在,中共中央提供了立法协商和执法监督问题,扩大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范围,深化了中国民主政治。希望能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尽快落实这一权利。
相关经济政策要尽快落实到法律上。应该说,中国要实现中国梦,要强国富民,必须大力发展创业经济,鼓励国民通过经营致富,中小企业必将竞相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将迎来新的春天。特别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小微企业、鼓励创业的政策,但比政策更重要的还是法律及其实践,政策要稳定不能多变,要使政策得到落实,要想使政策稳定可持续就要立法,并且要严格执行,对不执行者要予以处罚。希望能借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使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尽快法制化,并建立相应执法和监督体系。特别是在深化改革中,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公私合营机制,兴办民营银行,发展混合经济等等,这些政策能立法的就要立法,这才能保证政策连续性,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并且这些法律的实施也要加强监督、评估和考核,对实施不力者要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也要及时改正。
落实对执法者监督的法律建设。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惩治腐败必须完善对权力的各类监督制度。在经济领域,就是要设立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执法者举报投诉等有效监督制度,这一监督机制要科学合理,要与执法者分离,要有权威,要有反馈。也要鼓励媒体监督,在法律上明确对监督进行答复的部门、实效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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