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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中小银行直接改造为民营银行
来源: 点击数:649次 更新时间:2015/1/29 8:52:38

  最近,银监会在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上表述:2015年,银行业要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进入各类银行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在笔者看来,银监会在推进民营银行改革方式和途径上仍有不少地方值得商榷。因为增加民营银行供应数量并非只有“增设”或“参股”两种途径,还可以走第三条路,即将现有农村和城市中小银行机构直接改造成民营银行。

  一是靠银监会政策允许和鼓励两种方式,会造成民营银行增长缓慢,尽管民资进入银行业取得了突破,首批已完成5家批筹,但就全国来说,民营银行设立依然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且这些新获批筹民营银行大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广大中西部城镇尤其农村地区,民营银行犹如“大旱而望甘霖”,因为这些地区组建民营银行离银监会规定的准入门槛差距较大。

  二是全国各地现有银行机构门类比较齐全,总体数量相当庞大、经营竞争也达到了饱和状态;若再增设银行机构,可能会加剧竞争无序化,对营造良性金融生态不利;且有些地区金融总体容量本身不大,无法容纳更多银行机构。从这些现实看,银监会通过“新增”和“参股”两种途径来扩大民营银行数量,既不科学,也脱离当前实际。

  三是银监会尽管最近出台了政策,允许民资参股农村信用社和设立村镇银行,并鼓励民资通过参股和并购方式提高民营资本占比等;但这些政策也存在不彻底或疏漏之处,这在现有农村信用社改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虽然民资进入了农村信用社,但由于产权尚不明晰,民资缺乏足够经营决策权和话语权,在监督上“有形无实”,难以发挥作用。改制后的农商行(农合行)原有浓厚官办倾向和其他弊端无法消除,无法唤醒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力。

  银监会与其大力鼓励民资“另起灶炉”,到各类银行机构参股组建混合所有制银行金融机构或参股农村信用社和设立村镇银行,不如出台政策直接允许或鼓励民资去收购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然后改造成民营银行。因为现有近3000家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机构和逾40000个农村信用社,还有总量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直接改造成民营银行提供了条件。这样可加快民营银行设立步伐,真正消除设立民营银行制度障碍,减少民资进入银行业成本,使更多民资能涌入银行机构,参与支持中小微实体实践活动。其次,部分农村信用社实行私有民营后,可给农村信用社改革找到一条明确出路,更利于明晰产权,塑造责、权、利对等的银行管理机制。再次,可保持现有银行机构数量相对稳定,避免机构过多过滥而加大经营成本和监管成本,更有利于提高银行业整体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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