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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市场准入放开 民资有望“分一杯羹”
来源: 点击数:719次 更新时间:2014/12/26 8:59:10

    为进一步撬动民间资本,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吸引民资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建设。这几大重点领域包括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

    《指导意见》共11部分、39条内容。据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内容重点是在放宽市场准入与创新投融资方式方面提出了一些举措。

    市场准入方面的内容,体现为《指导意见》的七大方面措施,包括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等。

    创新投融资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3方面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等。

    《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欧鸿透露,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进PPP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今年2月,作为定向调控、投资稳增长的重要部分,国家发改委推出七大领域重大工程包,以引导投资方向。李朴民称,如果说七大工程包主要是解决“投什么”的问题,那么,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是要解决“谁来投”、“怎么投”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解读称,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了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

    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电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参与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等。

    在融资方式创新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热、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指导意见》提出了各个领域的价格改革政策,欧鸿指出,《指导意见》给了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

    比如,在水利工程领域,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在能源领域,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在社会事业领域,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价格形成机制将逐步完善。这包括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等。

    确保盈利也并非只有价格一个手段。国家发改委基础司司长费志荣透露,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领域,也可以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来支持铁路发展。“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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