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民间投资月度增长速度大多高于全部投资。今年民间投资出现了一些异常的变化:2、3、4月,民间投资月度累计增速分别低于全部投资3.4个、5.1个和5.4个百分点,两者之间出现了“增长缺口”;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存在反差:1—4月,国家预算资金增长22.9%,比同期民间投资增速高17.7个百分点;民企投资与国企投资存在反差:1—4月,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增长146.8%,国有占大头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增长41.3%;而集体投资下降42.7%,私营企业投资仅增长11.2%;民企国内投资与境外投资存在反差:1—4月,我国非金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600亿美元,同比增长71.8%,其中,非国有企业占70%,民企对外投资增速远高于国内投资增速。
民间投资快速下滑是制度性缺口
我们可以把民间投资增速下行归结为周期性、结构性和制度性三类因素的影响。今年1—4月,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下降0.1%,集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分别增长2.2%和7.2%;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下降7.8%,而集体、股份制和私营企业分别增长了0.4%、7.4%和8.4%。经济下行似乎对民营企业影响相对较小。周期性因素不是导致民间投资快速下滑的原因。根据我们的调研,民企老总普遍反映,结构转型并未明显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没有证据显示民企比其他所有制企业转型更为困难。可见,结构性因素也不是造成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主要原因。民间投资与全社会投资的“增长缺口”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制度性缺口。
第一,获得关键要素的待遇不公平。地方政府在引进央企或国企时,可以实行零地价,并匹配大量经济适用房指标,民企则不可能享受同样待遇;国企和政府平台获取银行资金时都是基准利率,且多有下浮,贷款周期也较长;而民企贷款周期短,且多在基准利率上浮20%—50%。银行对民企贷款非常谨慎,担保“民保民”不行了,必须“国保民”。近年来,银行对民企抽贷和压贷现象十分严重,企业叫苦不迭。早在2014年7月,银监会就已下发通知,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以办理续贷。但从实际效果看,企业被迫向民间金融机构举借短期高息贷款的“倒贷”现象仍普遍存在,造成企业债务成本高企,导致部分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另外,政府补贴或扶持资金,以及去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安排的专项基金首先考虑的也是国企,而民企多被排斥在外,即使考虑民企,也要求有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担保。
第二,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被压缩。首先是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在PPP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普遍希望与央企和国企合作。对与民企的合作,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不积极、不作为,项目往往回报较差或投资预期不明确,PPP项目的民间资本进入非常困难。其次是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当前,一些民企为了能够生存与发展,主动谋求央企或国企庇护,争戴“红帽子”。北方一家大型新材料企业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但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债条件,却不得不寻求央企的兼并。而且,目前当地还有一些民企在寻求被央企收购。
第三,地方官员的发展动力有所减弱。简政放权和依法办事对民间投资本应是好事情,但简政放权后,政府官员普遍怕担责任,民营企业办事反而愈加复杂,以前盖10个公章可以解决,现在程序简化了,但是,没有官员敢盖章。效率反而降低了,制度性成本反而增加了。当前,各级政府都强调依法办事,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许多事项根本就没有法律规范,地方官员又无法灵活处置。以前主管领导就能定的事情,现在都强调要按照法律条文办,结果耽误了许多事情。地方政府的创造性一直是我国最重要的制度红利,但目前地方政府变得束手束脚,民间投资的体制推动力远不及以前。
第四,民企的不安全感正在逐步增加。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但是,目前,民企这种自豪感和荣誉感正在逐渐消失。反腐的深入推进,导致部分民营企业家直接牵扯其中。这增加了民企的危机感和挫折感,部分民营企业家信心出现动摇,到国外投资甚至向国外转移资产的情况增多。一些民营企业家目前之所以还在坚持,只是因为企业还有许多共患难的员工,难以割舍。但是,要让这些企业家增加投资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五,政策、体制与机制仍不完善。某些制度规定缺乏依据,民企使用自己的资金投资与建设,却要和国有企业一样进行工程招投标,企业楼盖起来了,设备进来了,招投标没做,手续不全,就是开不了工。政府工程或采购项目过多设定商务门槛,片面要求业务量与合作经验,却忽视技术门槛要求,使得民企有创新意义的产品和服务无法进入政府工程目录。土地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也极大影响了民企的投资活动。不少民企长期租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活动,想扩大投资,增加用地,一方面需要补交原有土地使用罚款,另一方面新增用地的政策不明确,土地性质长期无法确定。
如何为民企腾出发展空间
就事论事已经不可能解决民间投资的现实问题,要思考“三扇门变成没门”、“1个公章不如10个公章”、“民企安全感下降”背后深层次的原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们培养起来一批国企,由于这些国企资产雄厚、又有国家背书,民企已经不可能与之争夺优质金融资源和生产要素。国际金融危机时,中国经济能够迅速走出困境,关键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央地之间能够实现激励相容。当前,如果不调动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官员的积极性,光靠中央政府出文件、出意见,不但民企难,整个经济都难。必须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为民企腾出发展空间;必须解决中央与地方激励不相容的问题,优化民间投资的发展环境。
第一,增强关键要素获得的公平性。民企真正在意的不是融资更难了,而是更加不公平了。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融资不公平问题。应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文,明确各商业银行总行不得以文件或口头形式对民企抽贷。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全面清理金融机构内部规定,坚决废止贷款发放的评价机制、风险控制和行政追责中对民企的歧视性条款。民企经营正常、抵押品和担保物没有变化,贷款到期后不用还款就可以续贷,从而根本遏制“倒贷”,降低企业成本。从国家和省级层面选择一批信用好的民企,实施商业银行授信制度。改进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办法,国家发改委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设定民营企业在专项基金投资资金中的合理比例。
第二,进一步拓展民企的发展空间。不改国企,民企不可能继续发展。应由国资委发文,明令限制或禁止央企或国企对优质民营竞争性企业的兼并、收购,防止体制性倒退。设定具体的时间表,加快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步伐,制造业、商业和房地产业国企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寻求民营战略伙伴或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股权,有序退出这些经营领域。地方政府要把PPP作为一项实事来抓,真正向民企推出一批有投资价值和前景的优质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与运营。同时,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和法制政府建设,建立稳定与可预期的法制环境。通过完善价格政策、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手段,构建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
第三,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荣誉感。许多民企已有20—30年的经营历史,他们希望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仿照全国科技大会,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召开全国民营企业大会,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民营企业家,明确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市场竞争的先锋和主力,引领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是先进生产力的真正代表,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在当前的反腐进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尺度,避免更深触及民营企业家,即使是涉及到民营企业家,也应减少对所属企业的冲击。
第四,建立正常合理的官员激励机制。为有效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保持民间投资的发展活力,必须首先保证地方政府的活力,这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根基之一。应给予地方官员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发挥地方官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正常的官商交往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中央政策应主动为地方政府官员松绑。可参照山东省近期的做法,由中组部发文,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从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体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