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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大连服务业用水价格每吨下调1.8元
来源:收集 点击数:924次 更新时间:2013/12/27 15:49:58

下月起大连服务业用水价格每吨下调1.8元

 

       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将我市城市中心区及市自来水集团供水区域内的服务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5元/吨降至3.2元/吨,每吨下调1.8元,降幅达36%。这将降低我市包括商业、旅游、宾馆酒店、餐饮服务、大众浴池、三资服务业六大行业在内的2万多家服务业用户的用水成本。

  目前,我市主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是2001年调整的,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价格为2.3元/吨,工业、行政事业性用水3.2元/吨,服务业用水5元/吨,桑拿、游泳馆、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为20元/吨。

  去年7月,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全省大力推进服务业用水(桑拿、游泳馆、洗车等高耗水特种行业除外)、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省物价局配套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全面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将工业用水与服务业用水价格加权平均计价、增加财政补贴三种方式,实现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

  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将工业用水与服务业用水价格加权平均计价,即通过适当提高工业用水价格和降低服务业用水价格实现二者同价。如按加权平均计算,我市工业、服务业用水同价后的销售价格为3.65元/吨,工业用水销售价格每吨需提高0.45元,服务业用水价格每吨下调1.35元。

  考虑到既要加大对我市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又不能增加工业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采取降低服务业用水价格,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的价格差额由市财政给予补贴的方式,实现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质同价。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服务业用水价格从现行5元/吨降至3.2元/吨。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旅顺口区,以及金州新区和普湾新区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的区域。市政府还明确要求其他区市县、先导区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实行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然而,我市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虽然此次服务业用水价格有所降低,但仍要节约用水,不能浪费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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