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申请人自己选法官法院不再“包办婚姻” | 来源: 点击数:660次 更新时间:2014/6/6 14:57:21 | 日前,记者在金州区人民法院看到,当事人刘先生到执行局申请执行时,自己选择了贾法官,“朋友借我3000元钱迟迟不还,法院判决了都没用。听说贾法官执行有力度,看法院公布的法官执结数量,他也是居于前列”,刘先生说,能自主选法官,是因为金州法院从本月初开始实行的“当事人选法官”制度。
“执行难”一直是各级法院难啃的“骨头”,由此引发的上访案件居高不下。本月初,金州法院创新执行方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行《申请执行人自主案件承办人制度》,将以往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由庭长指派的“包办婚姻”做法,改为按照申请执行人自己的意愿确定执行法官的“自由恋爱”做法,所有案件均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执行法官。
在金州法院执行庭外的墙上挂着一张公示表,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姓名、职务、年度至今结案数等信息一览无余。执行立案时,工作人员会告知当事人自主决定选择执行庭室和执行法官的方法,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两名法官,执行分案系统将根据法官本月办案数量多少,将案件分配给相关庭室的法官。围绕这一制度,金州法院完善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细化执行流程、增加触摸屏现场查询案件进展信息和电话回访等规定,加强对案件执行过程的纪检检查力度。
据了解,该制度实行以来,执行局共立案107件,除18件当事人自己不想选择外,其余89件案件当事人均自主选择了满意的执行法官。当事人在选择自己信任和满意的法官的同时,增加了法官的荣誉感,强化了法官的责任心,被选的法官能够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当事人也积极配合提供情况寻找线索,案件办起来顺畅多了。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关键不在“西瓜办”而是“怎么办” 下一篇:央行昨正回购400亿 本周净投放730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