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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怎样浮动保险人士为你澄清误区 | 来源: 点击数:593次 更新时间:2014/5/22 13:45:23 | 近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新措施,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测、推行异地检车等服务。昨日,市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一些与车险费率浮动相关的容易被误读的问题,作出了解读。
据介绍,大连车险信息平台于2007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同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辖区内跨公司交强险费率浮动,在此基础上,2010年11月大连商业车险信息平台投入使用。
解读一:“上年”从投保日起算
据保险业人士介绍,车险客户在投保时所遇到的“上年”浮动并非单纯指保单的起保日期至终保日期区间,实际上车险平台调取的理赔数据是从上年保单出单日起算的。例如,小张的爱车今年5月30日到期,为了避免端午小长假匆忙保险,他2014年5月20日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出单,尽管本年度保单起保日期为6月1日,但小张在5月21日至6月1日期间发生的保险赔款次数将计入下年度浮动,并不是今年从6月1日起算。
解读二:领到赔款才算“次数”
机动车费率浮动规则中所指的赔款次数是指从保险公司查勘立案、定损核价到支付赔款过程终了后,客户领取赔款的有责次数,对立案而未实现赔款支付而结案的事故,不计入赔款浮动次数。
解读三:交强险与商业险浮动规则不同
对于注意行车安全的车主,车险保费下浮优惠交强险与商业险基本一致,只不过交强险注重有责有赔款事故次数,对于上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有赔款不涉及人伤事故交强险保费要上浮10%,而商业险是发生三次赔款才上浮10%。举个例子,小李的爱车上年交强险与商业险均有2次赔款记录(交强险不涉及人伤),今年交强险保费上浮10%,商业险保费无需上浮。另外提醒广大车主,车险信息平台对于无责代赔案件赔款次数不计入浮动。
解读四:大连地区跨公司交互信息不与违章记录挂钩
据介绍,目前,除上海的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了赔款次数、违章记录“双挂钩”的费率浮动外,其他地区均未实现信息平台与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尽管如此,市保险行业协会还是提醒广大车主注意行车安全,不单纯为保费优惠,而是为了家庭的幸福。
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表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机动车商业险费率浮动表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30%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20%上年没有发生赔款-10%新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三次以下(不含三次)保费为基础费率上年发生三次赔款10%上年发生四次赔款20%上年发生五次及以上赔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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