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大连市两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来源: 点击数:603次 更新时间:2015/5/7 8:57:53

对依法受理的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广泛关注的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全市两级法院已于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振海介绍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据此,从5月4日即“五一”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起,全市法院的受理案件方式正式开始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的案件受理方式包括: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最高法院《规定》中明确的不应登记立案的起诉和自诉,人民法院将不予登记立案;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秩序的不法行为,全市两级法院要及时固定证据,及时依法惩处,惩处案例一律在法院公告栏和新闻媒体上公开。

    据了解,立案登记制施行两天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一审立案增加了近三成。导诉人员由原来的法律咨询向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服务转变。因为对提交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当事人,从以前的口头告知改为现在的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工作人员工作量加大,所以,一审立案的服务窗口已经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4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记者还看到《人民法院立案登记简介》的宣传册已经摆在了导诉台和等候区,当事人可阅读带走。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到“新三板”淘金风险不可小瞧 下一篇:P2P的救赎与自救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