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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涉企收费必须依法依规
来源: 点击数:551次 更新时间:2015/3/3 8:56:47
    财政部今天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收费基金”)管理,强调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收费标准超过服务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体现特定受益者负担原则、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予以保留,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去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和《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作出部署。此次财政部下发通知,从依法从严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清理规范收费基金、提高收费基金政策的透明度等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基金管理制度。

    财政部要求,新设立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新设立不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审批管理规定,由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重要的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强调。

    同时,要严格规范减免、缓征、停征和取消收费基金管理,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照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减免或缓征收费基金,要集中管理权限,并制定公开透明的审批程序。各地区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制定出台的收费基金减免、缓征、停征和取消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税收一样必须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财政部一方面要求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必须依法进行,一方面强调不能擅自减免、取消,体现了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去年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财政部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普遍性降费措施,将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基金逐项落实到位,特别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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