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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力量助推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来源: 点击数:838次 更新时间:2014/4/11 15:27:22
      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强调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字的“三个倡导”,高度概括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凝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国家、社会、个人的精神支柱和行动引领,并释放出凝魂聚力、强本固基的巨大正能量,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用法治的力量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精英价值观,而是全体人民的价值引领;不是价值乌托邦,而是生存意义的价值支撑。它与社会主义法治有着共同的基础,都是当今中国的最大公约数,都是国家、社会、个人必须坚守的底线,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包括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其共同的交汇点和支撑点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宪法和法律的保障;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坚守,需要宪法和法律得以全面实施;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遵循,需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前提。可以说,离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就失去了重要的支持力量,成为脱离现实的空想价值观而难以如愿。只有把情感的认同与理性的认知相统一,将道义的遵循与法治的规范相叠加,才能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之久远。

      历经30多年的改革发展,在物质财富不断增长和物质生活日益丰盈的同时,却也让我们感受到物质与精神之间出现的某种落差。“到此一游”带来的热烈讨论,“扶起老人”引发的舆论纷争等等,一些是非曲直原本十分清晰的事情,如今却“飞花渐欲迷人眼”,让人有种“找不着北”的感觉,甚至在一些领域和一些人当中,价值判断没了界限乃至丧失了底线。这表明,尽管生产方式及经济基础对社会价值观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但社会价值观的形成与演进并不总是与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同步。尤其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宏大的战略工程,尽管在人民群众中有着深厚沃土,却不可能自发地成长壮大起来。只有在发展经济和不断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等各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培育和着力推进,才能使之成为国家、社会、个人的精神引领和实践指南。而在各种途径和方式中,社会主义法治及其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具有独特和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法律法规对社会主流价值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和引导作用。法律法规通过作出的相关规定,表明支持什么、鼓励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由于这些规定本身就体现着社会主流价值的内容及要求,在教育人们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引导着社会的价值追求趋向于主流价值。这种教育和引导作用,既可以是惩戒性的也可以是激励性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惩戒性的教育和引导,对激励性的教育和引导则关注不够。其实不要说民事法律,即使以惩戒为主的刑法,也有对自首或立功行为可以获得从轻或减刑的激励规范。二是评价和判断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法规具有衡量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评价和判断作用,由于这种评价和判断必然要以社会主流价值为遵循,从而也为是否符合社会主流价值提供了评价和判断的依据。与政策、道德等规范相比,法律法规作出的评价和判断不但更加明确、具体,也更具权威性。三是促进和保障作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禁止和反对某些行为的同时,也促进人们的行为方式趋向于社会主流价值要求,使主流价值成为社会的引领。而且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又是法律法规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在法律条文中将体现主流价值的内容权利义务化和法律后果化,可以对社会主流价值的实现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历经30多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无法可依成为过去。然而,法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不断的过程,如今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细化为现实的法律操作,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扶起老人反遭讹诈来说,如果我们的法治建设不仅鼓励扶老携幼的善举,也对以怨报德的讹诈给予应有的法律惩处,这样的丑恶行为必然会减少许多。激浊才能扬清,抑恶方能扬善。通过厉行法治,让讹诈者付出代价、让造假者受到惩罚、让善恶不分者明辨是非,才能澄清模糊认识、端正价值观念、捍卫社会底线,进而引导人们做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向善崇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的推动和保障;而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和完善,又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和方向。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促进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具鲜明特色、更加富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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