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政办发〔2016〕42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瓦房店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13号)精神,优化我市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行为
1.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市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下同)向企业收费要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市政府每年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及电视、报纸等主要媒体公开依法确定的收费项目清单。企业不承担清单以外的任何行政收费性质的缴费义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完成时限:8月10日)
2.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一是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75号),继续执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瓦政办发[2012]94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决定适当,并在15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涉企的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80%以上案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前,须经处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法制机构的审查应当有规范的制式文书,要有审查意见并随案装订;三是对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办要完善受理及审查的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7月15日)
3.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乱检查行为,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均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分别于每年1月和6月上旬(今年下半年定于7月上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办汇总并提出具体意见,由政府批准后在政府网站和报纸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二是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后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在每年年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是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各项制度都要有文书体现。(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7月15日)
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执法检查,选择部分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作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解答企业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12月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9月10日)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市政府将全面审查和清理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并在门户网站法制专栏上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主体性质、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类别、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市直各部门要将近年来市政府审定的授权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机构在门户网站公示。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全面审查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对现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是否在执法岗位、有无违法违纪、所在单位的执法职能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审验,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上网公示。(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9月10日)
2.规范行政裁量权。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4号),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梳理的行政职权划分不同裁量阶次,并详细归纳管理领域出现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要素划分若干行为的阶次,将职权阶次与相应的行为阶次对应,形成实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在门户网站、相关办事场所(行政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9月10日)
3.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大连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健全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积极查摆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各行政执法部门2015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间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类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针对涉企的行政执法案卷,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代表参与评议,评查结果要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8月15日)
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大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责任追究。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推进市、县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及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市政府每年对行政执法机关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7月20日)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推行便民利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机关门户网站、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9月10日)
2.推行权力清单。各行政机关对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照《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要求,依法界定职责与权限,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的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完成时限:9月10日)
3.规范行政审批。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8月10日)
4.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加快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整合审批流程,建立办理时限承诺制。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5]52号)文件要求,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5个阶段。项目审批阶段由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用地审批阶段由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规划审批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要明确5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原则上在38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项目审批阶段为9个工作日,用地、规划、施工审批阶段均为8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为5个工作日。要绘制流程图并制定保障实施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完成时限:9月10日)
5.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针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3]60号)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加快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执法查处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市编委办;完成时限:9月10日)
6.规范中介服务。各行政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中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确需中介服务的,要规范评估机构评估和收费行为。要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9月10日)
7.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要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加大失信投诉举报宣传力度,拓宽信用监督渠道,受理民众投诉举报,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完成时限:9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工作部署,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
(二)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统一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起到监督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作用。
(三)注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实际效果,落实相关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要汇总各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适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年终依法行政考核评议范畴。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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