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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莫以乡风民俗为由突破纪律底线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74次 更新时间:2016/5/6 7:30:17

    “我们农村办喜事都是这样,老亲故邻都会来帮忙、捧场,感觉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确实没顾及到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经纪委同志谈话教育后,才知道问题所在,我接受组织上对我的处分。”因为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受到党纪处分的栗子房镇兴隆村村委会主任刘玉孔向庄河市纪委调查人员坦言。

    2015年5月,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村委会主任刘玉孔的儿子即将成婚,刘玉孔电话报告栗子房镇党委副书记李某和纪委书记赵某关于儿子结婚的事宜。李、赵二人要求刘玉孔严格按照要求,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控制婚礼规模,避免大操大办,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但经调查核实,刘玉孔在5月11日晚至12日晚,于家中及婚宴现场分三次举办宴请,共安排95桌,除了双方亲属、朋友,还有部分自己管理范围内的村民参加,规模较大、参加人数较多,并违规收受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庄河市纪委责成栗子房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为子女操办婚宴本无可厚非,但作为党员干部,要遵纪守规,从简办理。市区两级纪委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制度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大操大办的歪风,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刘玉孔事前向镇党委和纪委报告,说明他是知晓有关规定的。但却以乡风民俗为由不以为然,归根结底是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把禁令当耳边风,触了红线,教训深刻。

    刘玉孔的案例在农村基层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近年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情况来看,一些基层干部就是在乡风民俗与纪律规矩之间模糊了界限,稀里糊涂违规触纪,还有一些是打着乡风民俗的幌子行借机敛财之实。无论哪种情况,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就是必然,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党员身份,严于律己,带头移风易俗,做好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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