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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06次 更新时间:2016/4/29 8:01:23 |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纪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纪律,对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旅顺口区司法局局长刘建民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0月,刘建民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邀请曾经工作单位人员参加并收礼金。刘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州新区新华书店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张晓鹏公款组织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初,张晓鹏组织员工到安波用公款洗温泉。张晓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皮口法庭庭长于清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于清在工作时间驾驶警用牌照的公车办私事。于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普兰店区铁西街道二道岭社区党支部书记何世龙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4年10月,何世龙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并收受社区干部礼金。何世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瓦房店市永宁镇倪家村党总支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兴儒违规操办父亲生日宴问题。2014年8月,徐兴儒违规操办父亲生日宴并收受村“两委”成员等人礼金。徐兴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连市航海运动学校校长张徐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9月,张徐安排用公款发放购物卡。张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强调,“五一”、端午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对典型问题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氛围,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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