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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得见的监督才有看得见的公平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403次 更新时间:2016/3/15 15:47:19 |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两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接受专访时表示。
那么,什么是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呢?周强强调要加强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即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周强认为,公开审判流程,“晒”出司法文书,可以倒逼法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毫无疑问,让司法流程和法律文书在更大程度上的与公众见面是提高司法公平公正的外在推手,但要想从源头上解决司法公平公正的问题真正的源泉来自监督。
监督意味着问责,监督意味着办案的终身负责制,意味着办案效率的提高,换句话说,要有看得见的监督,才能实现看得见的公平公正。近年来,“呼格”案、“陈满”案的接连纠错让人们看到了司法改革的成效,同时也不得不感慨司法公正的来之不易,感慨当事人追求公正之路的艰辛。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如何避免那些没有浮出水面的冤假错案的发生,如何让冤假错案的纠错成本降到最低,无疑是这次司法改革的原始初衷。如果公平公正能够以人民群众看的见得方式来实现,无疑将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人们对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期待。
“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涉及司法资源和司法权限的重新配置,是在动自己的‘奶酪’。这一轮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力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周强表示。动自己的“奶酪”,无非就是指将法院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提升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周强谈了人民法院要接受的几种监督,其中包括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当事人和律师的监督是对法官最有力的监督。其中,前面的三种监督都有法律的依据,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后面三种监督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接受也好不接受也罢,并没有一个硬性的指标。虽然是对法官最有力的监督,但是具体到操作层面却并没有看得见的衡量标尺。因此,要想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平公正,一方面要在公开信息上下功夫,另外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要在完善监督体制上下功夫,只有看得见的监督才能有看得见的公平公正。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也应该是一条让人民群众看的清的防线,一条放心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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