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规范价费行为 净化消费环境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14次 更新时间:2016/3/15 8:21:45

    记者从大连市物价局获悉,去年该局全面实施“价费行为规范工程”,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74件,实施经济制裁510余万元,退还消费者300余万元。昨日该局发布了其中价格维权十大案例。

    一、电商虚假优惠:我市一家网络商品经营单位在“双11”促销活动中,宣传手撕鱿鱼片“原价175元一袋,立即抢购每袋仅收39.90元”,经物价检查人员核实,经营者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对该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医疗收费超标准:陈先生投诉,我市一家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费标准过高。市物价局检查人员发现,执行标准为每次99元,而该院实际按每次110元收取。对该院处以非法所得3倍的罚款。

    三、乱收燃气换表费:有消费者投诉,我市一燃气公司收取300元的换表费,不交费就不给换表。经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市物价局责令该单位将收取的26400元换表费全部退还给用户。

    四、停车场超标准乱收费:去年12月末,市民投诉沙河口区一家停车场,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3元和每小时5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物价检查人员将超收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消费者,给予该停车场超收费用4倍的罚款。

    五、一货一签要执行:去年8月,市民李女士在中山区一家商场以256元的价格购买一条裤子,回到家发现裤子的价签标明的价格为179元。物价检查人员核实,责令商场退还多收价款,并对其罚款2000元。

    六、自卖自夸示范店:去年9月,消费者举报一家挂有“明码标价示范店”牌匾的商家,标价根本不规范。市物价局检查人员当即责令该商家改正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立即撤下牌匾,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4S店销售汽车虚假打折:根据消费者举报,某4S店销售的科鲁兹1.6手动轿车,自去年7月1日起,11.2万元/台。通过调查核实,活动前该4S店最近一次销售记录是去年6月28日,价格为11.2万元/台,所谓的优惠并不存在。市物价局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八、幼儿园收费有规定:孩子新入某公立幼儿园,当月在园天数只有5天,幼儿园却按全月收取当月托保费,根据《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全部多收价款,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九、驾校串通涨价:去年4月初,网络上突然出现大连市驾校学费即将集体涨价的消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市价监局立即开展立案调查,明确指出驾校集体涨价行为涉嫌串通涨价,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十、涉农教育多收费:根据群众举报,市物价局到瓦房店市、长海县等地,对农村义务教育范围的1所小学、7所幼儿园及7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价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对未按实际折扣价格收取教材费等问题已立案查处7件,责令相关学校限期立即整改,拟处罚10.348万元。截至去年11月18日,已退还学生多收价款3.3万元,已收缴罚没款4.5万元。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收以次充好 重罚吹嘘假冒 下一篇:努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